來源:新銳大眾
2018-05-24 09:21:05
新銳大眾記者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獲悉,日前,省住建廳印發《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管理辦法》(下稱《辦法》),6月20日正式實施。《辦法》規定,舉報件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區分情形予以處理,自受理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辦結。
《辦法》所稱住房城鄉建設違法違規行為,是指違反建筑市場、工程質量安全、勘察設計、城鄉規劃、城市建設、城市管理、房地產市場、住房保障、住房公積金、物業管理、村鎮建設、建筑節能、標準定額、城建檔案管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風景名勝區管理、企業及人員資質資格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舉報人應提供被舉報人姓名或單位名稱、項目名稱、違法違規事實及相關證據或有效線索等。鼓勵實名舉報和逐級反映問題。
受理機構應在收到舉報后進行登記、初核,在7個工作日內區分情形予以處理:
舉報內容詳細,線索清晰,屬于受理機構法定職責或檢舉下一級主管部門的,由受理機構直接辦理;
舉報內容詳細,線索清晰,屬于下級主管部門法定職責的,轉下一級主管部門辦理,受理機構可進行督辦;
舉報內容不清,線索不明的,暫存待查,如舉報人繼續提供有效線索的,區分情形處理;
舉報涉及黨員領導干部及其他行政監察對象違法違紀行為的,轉送紀檢監察部門或組織人事部門。
而未提供被舉報單位、人員及項目有關信息、無具體違法違規事實等7種情形不予受理,登記后予以存檔。
《辦法》明確,舉報件自受理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部門分管領導或轉辦部門批準,可適當延長辦理時限,但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上級主管部門轉辦的舉報件,下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轉辦的時限要求辦結,并按期上報辦理結果;情況復雜的,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可適當延長辦理時限,但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辦法》要求,各級主管部門及其受理機構不得以各種理由扣壓、銷毀有關舉報材料,不得借故推搪或拖延。實名舉報的,應采取書面或口頭等方式反饋處理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口頭答復的,應當制作答復筆錄,載明答復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及答復內容、舉報人對答復的意見等。
《辦法》強調,嚴禁泄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嚴禁將舉報人信息透露給被舉報對象及與舉報案件查處無關的人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舉報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山東:住建領域違法行為舉報60個工作日內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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