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無線濟南
2018-05-29 23:49:05
老樓裝電梯卡在100%同意專家建議給低層業主補貼
英雄山路201號院4號樓兩個單元的加裝電梯全景。
4號樓加裝電梯內部寬敞明亮。
隨著濟南市既有建筑加裝電梯事業的推進,越來越多的老舊小區業主都期盼著過上出入乘電梯的便捷生活。但現實中卻有眾多小區的加裝電梯項目因高層與低層之間的利益博弈,而卡在“100%同意”的民意關。
歡喜:
吸引來好多取經者
多的時候十幾撥
“比我們預想得好太多,通透敞亮而且噪音很小。”25日上午,家住經十一路某單位宿舍的宋先生來到英雄山路201號院4號樓,親自體驗了這棟樓剛加裝不久的電梯后,心里懸著的那塊石頭總算落了地。“直觀感受過,才知道采光、噪音等擔心都是多余的,回去之后就是我們業主間商量安裝費用分攤比例的問題。”
“少的時候五六撥人,多的時候能有十幾撥。”4號樓業主代表王其章介紹:自打去年12月4號樓加裝電梯項目一開工,便吸引了全濟南的關注,每天都有宋先生這樣的市民前來“取經”。“最普遍的情況是:高低層業主之間因電梯噪音、采光等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只好都來親身感受一下。”
“4號樓起了帶頭作用。”負責4號樓加裝電梯項目的山東泉順達裝配式建筑有限公司經理段連存介紹,隨著4號樓電梯加裝工作的開展,該小區內其他單元樓的業主紛紛活動起來,目前該小區內另外11個單元的加裝電梯項目已經開工。
目前,濟南市內五個試點區共計有353個單元居民有加裝電梯意愿并已初步協商一致,130個單元正在辦理規劃審查和施工備案手續;57個單元已經開工建設,其中經質監部門驗收備案投入使用的有11部電梯。盡管進展喜人,但濟南市房管部門相關負責人也透露:“因增設電梯后,樓上、樓下業主固有的收益不均,導致了業主之間矛盾突出,雖然我們加強了街道辦事處的組織協調工作,但是仍有部分項目因此告吹。”
濟南市市中區七里山中路的亞圣園小區便是如此。小區建成距今已有18年,居民老齡化日益嚴重,如今近七成的業主為60歲以上的老年人,不少老人出行都得乘坐輪椅。小區業委會曾一度設計出電梯加裝方案,但最終因為一樓業主的反對而擱淺。
至于反對原因,除了擔心電梯影響采光、有噪音污染,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擔心房屋貶值。“一樓業主說,一旦加裝電梯,高層都會升值,自家就相對貶值。”亞圣園一位業主說。
尷尬:
十多年鄰里關系被沖淡
樓上樓下躲著走
類似的情況在濟南不少老舊小區發生著。“現在低層業主看見我們,都躲著走。”家住千佛山東路一小區的王女士稱,加裝電梯一事讓原本滿是祥和氣氛的單位小區變得暗流涌動,“多年的老朋友,甚至避而不見。”
“都說遠親不如近鄰,可加裝電梯這事,把多年的鄰里關系都沖淡了。”65歲的張麗在燕子山西路某單位宿舍住了十多年,樓上樓下都是同事加鄰居,親如一家。然而這種關系,卻因她所在單元樓加裝電梯的事,面臨空前考驗。根據加裝方案,電梯井道將緊貼原有建筑,井道轎廂緊挨著一樓窗口。
因采光、噪音等問題,家住一樓的張麗遲遲不愿在安裝意向書上簽字。“如果安裝,臥室窗臺外面就是電梯井,影響采光也影響睡眠,過得憋屈;如果因為我們一戶反對,攪黃了鄰居的電梯,心里也不是滋味。”張麗對此很犯愁。
據悉,目前濟南市老樓加裝電梯成功的項目大都發生在單位集體宿舍樓——樓上樓下既是鄰居也是同事,有事好商量。英雄山路201號院、閔子騫路14號1號樓2單元、青后小區便是典型例子。“從業主簽字、交費,到備齊全部手續,10天之內就全辦齊了。”王其章表示,對于電梯加裝項目,4號樓的全部業主尤其是一樓二樓業主,特別理解支持。
“鄰里關系已經成為阻礙加裝項目的首要障礙。”負責閔子騫路14號1號樓2單元的電梯加裝項目的山東重華機電公司經理陳連亮認為,2單元電梯加裝項目進展之所以領先濟南其他小區,離不開該單元樓內和諧的鄰里關系。
如今,已有數十個小區業主代表向陳連亮咨詢加裝電梯事宜,其本人也多次參加過不少小區召開的加裝電梯業主大會。“一樓不同意裝,也不簽字,第一步‘業主協商、簽訂協議’申請流程就過不去。”陳連亮稱,不同居民的利益如何協調、溝通,讓不少小區犯難。
無奈:
糾紛關鍵在利益分配
解決還得靠鄰居協商
針對低層業主民意關難過的現實情況,濟南房地產專家、電梯專家牟青國認為:加裝電梯不可避免地會對低層業主產生采光、噪音等問題,“有一定協商難度的老舊小區,或許可以采用給低層業主補貼的方法來進行協商談判。”
牟青國認為,雖然安裝電梯后,高層房屋會升值,但是具體升值多少還有待于市場觀察。“畢竟不是新建的高層住宅樓,具體升值多少沒有定論;加裝電梯后,一樓房屋可能相對貶值,但一樓依然具有出行方便等優點,并不存在實際貶值。求同存異,聯合制定合情合理的補償方案。”
“糾紛的關鍵,在于利益的重新分配。買房時,低樓層的房子比高樓層的貴;加裝電梯之后,高層房價比低層的貴。對于低層業主來說,他們買房的成本高,而現實的收益低,必定難以接受。”
山東大學法律專家、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濟南分部)律師李友震稱,高低層業主之間的類似經濟糾紛屬于民事領域,按照我國憲法精神,應盡量由利益相關方自行協商,政府可以規定協商規則,并進行必要的指導,但不應過深地參與其中。
李友震舉例稱,2012年,廣州市出臺了《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對破解舊樓加裝電梯的困局起到了推動作用。然而令人始料未及的是,《試行辦法》推行后,因舊樓加裝電梯而起的鄰里糾紛、官司層出不窮。僅以高校教師為訴訟主體狀告市規劃局的官司就超過十起。
“法院大多數情況下會支持低層業主的訴求,在沒有達成賠償協議的情況下,舊樓維持原狀、不加裝電梯。”李友震稱,出于維護社會穩定的考慮,沒有人利益受損總比有人得益、有人吃虧的情況好,所以不加裝電梯合情合理。
“要解決這個問題,光靠法律不行,只靠政府也不行,除了多談幾次沒有別的辦法。鄰里關系鬧僵了,再住下去誰也沒有好心情。不如盡量友好協商,和平解決。”李友震建議公眾對于舊樓加裝電梯應有理性認識,盡量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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