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18-06-04 11:34:06
日前,《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省政府令形式發布,自7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因建設單位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設施設備、道路通行、綠化環境等未能達到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標準的,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予以減免,差額部分由建設單位補償給物業服務企業;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其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減收,收費最高不得超過60%。建立物業服務收費信用管理體系,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有惡意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等行為的,納入其個人誠信記錄。
《辦法》明確,普通住宅的儲藏室、車庫不得計入物業公共服務費的計費面積之內,但改變設計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
機動車停放費分為三種:租賃建設單位的車位,承租人應交納車位租賃費;使用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的車庫(場)內的車位,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相應服務的,車位使用人應當交納停車服務費;占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區域停放機動車,可收取車位場地使用費。
其中,普通住宅車位租賃費和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停車服務費、車位場地使用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他物業的機動車停放費實行市場調節價。車位未停放機動車的,免收停車服務費。車位場地使用費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可以按小時收取,但停放未超過二小時的應當免費。
《辦法》強調,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書面同意,并依法辦理有關手續。物業服務企業代業主經營的,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收入以及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資金歸全體業主共有,由業主大會決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作決定的,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作為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的活動經費或者折抵物業公共服務費。
《辦法》建立了物業服務收費信用管理體系。物業服務企業有超標準收費、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收費、低于服務等級提供服務等行為的,納入失信企業名單并給予相應懲戒;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有惡意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等行為的,納入其個人誠信記錄。(記者 楊學瑩 趙小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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