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日報
2018-06-09 09:38:06
記者今天從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城市更新局)獲悉,時隔3年,濟南市將重啟政府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工作,申請受理時間為6月19日-7月18日,申請受理程序及有關事項將另行通告。
與以往不同,按照今年3月執行的《關于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今年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范圍、條件和租金標準均有所調整。
申請范圍方面,須具有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以下簡稱“市內六區”,濟南高新區代管區域除外)常住居民戶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內六區、濟南高新區及南部山區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0平方米(含)的家庭。其中,單身家庭申請人應年滿30周歲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內六區、濟南高新區及南部山區無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積標準待遇和正在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配置標準方面,家庭成員2人(含)以下,配置1套一室戶住房,其中單親家庭帶1名異性子女的配置1套二室戶住房;家庭成員3人(含)以上的,配置1套二室戶住房。
租金標準方面,符合我市2012年度確定的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申請條件和具有市內六區常住居民戶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為原廉租住房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具有市內六區常住居民戶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含)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不超過同地段、同標準住房市場平均租金的30%;具有市內六區常住居民戶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高于50%(不含)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不超過同地段、同標準住房市場平均租金的50%。具體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管理、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此外,6月12日-6月29日,受理2014年度公共租賃住房一室戶輪候家庭資格復核申請,復核仍按照《關于開展2014年度公共租賃住房一室戶輪候家庭選房有關情況的通告》(濟房政字〔2018〕5號)規定辦理,逾期不再受理。7月底前后,統一組織符合條件的2014年度公共租賃住房一室戶輪候家庭選房,具體時間以發放的選房通知書載明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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