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日報
2018-07-15 09:34:07
即日起,居民用氣“批發價”將面臨調整。日前,山東省物價局下發通知,決定將天然氣城市門站居民、非居民用氣價格并軌,居民用氣城市門站價格實行基準門站價格管理,最高可上浮20%,實現與非居民用氣價格機制銜接。
通知稱,城市門站價格不再區分居民、非居民用氣價格,統一按照國家公布山東省省界天然氣門站價格加省內管道運輸價格,明確各城市門站價格。居民、非居民用氣城市門站價格并軌后,居民用氣城市門站與非居民用氣城市門站一致,實行基準門站價格管理。供需雙方可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
通知要求,方案實施時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暫不上浮,實施一年后允許上浮。對于目前居民與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價差較大的,此次最大調整幅度原則上不超過每千立方米350元,剩余價差一年后適時理順。同時,將各環節天然氣價格結算的增值稅稅率由11%調整為10%。
通知提出,此次理順居民用氣價格可結合進一步完善居民階梯氣價制度,降低一檔氣銷售價格調整幅度,更好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2018年如需調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的,原則上應在8月底前完成。同時,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終端銷售價格的監管,嚴格按照天然氣價格聯動政策核算、發布聯動價格。各燃氣經營企業應積極報送天然氣價格聯動數據資料,價格主管部門及時測算審核,達到和符合聯動政策要求的,可及時實施聯動。未經價格主管部門審核,企業不得隨意聯動價格。
居民用氣直接涉及群眾生活,對城鎮居民家庭,每戶每月基本生活用氣20立方米左右,按最大調價幅度每立方米0.35元測算,每月增支7元左右。若相應調整終端銷售價格,可能對居民生活產生一定影響。為此,通知提出,按照國家要求,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理順后,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上調的,對城鄉低收入群體和農村“煤改氣”家庭等給予適當補貼;補貼由地方政府承擔主體責任,中央財政利用大氣污染防治等現有資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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