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8-08-01 10:54:08
近日,齊魯晚報和齊魯壹點分別報道了《非法開采,毀了嶧城這座原本郁郁蔥蔥的青山》,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記者歸納了群眾反應強烈的5個問題,到嶧城區國土資源局采訪,結果吃了閉門羹。
市民反應強烈的五個問題是:
一、棗莊市國土資源局網站掛著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棗莊市山體保護條例》,其中第五條明確規定“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山體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那么,峨山鎮侯流井村的山體非法開采,滿目瘡痍,嶧城區國土資源局是如何監督管理的呢?有沒有盡到監管責任?
二、《棗莊市山體保護條例》第21條規定,“國土資源部門可以在一般保護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設立開采區,……嚴格限制開采完整的自然山體”,那么,嶧城區國土資源局依法依規設定了哪些開采區,哪些不允許開采的自然山體被亂采濫伐?
三、《棗莊市山體保護條例》第27條規定,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監督、指導責任單位按照山體修復治理方案施工”,那么,嶧城區國土資源局監督、指導了哪些單位制定了哪些修復治理方案,如何修復?何時修復?
四、《棗莊市山體保護條例》第33條規定,“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查處在山體保護范圍內違法采石、采礦、采砂、取土等 破壞山體的行為”,那么,這些年來,嶧城區國土資源局共查處了多少起違法開采行為?為何非法開采仍屢禁不止,越來越猖獗?
五、多年來,山體慘遭毀壞,村民呼聲不斷,作為負有監管責任的嶧城區國土資源局有沒有看到,有沒有聽到?有沒有拿群眾的正當訴求當回事?
帶著這些問題,7月31日,記者來到了嶧城區國土資源局,然而工作人員拒絕了采訪,要求記者到嶧城區委宣傳部報備。
記者聯系了嶧城區委宣傳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宣傳部沒有此規定,并稱輿論監督是自由的,隨時歡迎記者采訪 。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時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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