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
2018-08-08 14:13:08
青島市游泳場所水質合格率為76.10%
市衛計委:發現相關場館未公示檢測報告可舉報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近日,市衛生監督執法局公布了對青島市272家次游泳場所進行衛生抽檢的結果,顯示不合格65家,合格率76.10%。對于某些嬰幼兒游泳場所水質不合格的現象,市衛計委綜合監督與食品安全監測處處長于飛表示,選擇嬰幼兒游泳場所時應查看“三證”和水質“公示”。
65家不合格游泳場所均已公示
據于飛介紹,2018年共對272家次游泳場所進行質抽檢,不合格65家,合格率76.10%。在青島市衛生計生委網站對不合格單位的名稱及具體地址均有公示。市民在選擇游泳場館時,應注意場館是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對衛生許可證、檢測報告、衛生信譽度等級標識進行公示,特別要注意檢測報告是否合格。如發現相關場館未公示以上內容,可向轄區衛生計生部門舉報。
針對抽檢不合格游泳場所,已責令其整改,絕大多數經營單位已進行了整改,經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已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要求。下一步將按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對違法單位進行行政處罰。此外,相關部門還將對不合格單位加大監督頻次,督促其嚴格按照《游泳場所衛生規范》進行經營活動。
于飛表示,未取得有效的“衛生許可證”不得進行游泳場所經營活動,發現一家、查處一家,也歡迎廣大市民撥打“12345”進行舉報投訴。
選擇嬰幼兒游泳場所應先看“三證”
針對一些嬰幼兒游泳場所水質不合格的現象,于飛表示,近年來,我市嬰幼兒游泳場所水質抽檢合格率維持在百分之七十以上。市民在選擇嬰幼兒游泳場所時應注意相關證件、公示情況、合理布局、消毒情況等事項。
“首先,資質看‘三證’。正規的嬰兒游泳館應該具備‘三證’,即衛生許可證、健康證、檢測報告。其次,水質看‘公示’。嬰幼兒游泳場所經營者在泳池開放期間應定期對游泳池進行水質檢測,檢測頻率為每月不少于1次,檢測結果應公示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
據于飛介紹,嬰幼兒游泳場所應包括泳池間、緩沖休息間和更衣、洗浴間等區域,布局應合理。單項經營的嬰幼兒游泳場所,面積應不小于25㎡。多項經營的嬰幼兒游泳場所,面積應不小于40㎡。多人一池的,平均每位嬰幼兒活動水面面積不得少于1㎡。
此外,嬰幼兒場所入口處應有“嚴禁肝炎、重癥沙眼、急性出血性結膜炎、中耳炎、腸道傳染病等患者進入”的明顯標志。嬰幼兒的皮膚黏膜比較嬌嫩,因此,嬰幼兒游泳場所禁止使用含氯消毒劑對游泳池水進行消毒。
下一步將開展專項執法檢查
于飛表示,游泳場所經營者是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加強自我管理。如每天對泳池溫度、pH、游離性余氯進行自檢,并將自檢結果進行公示等。
近年來,市區兩級衛生計生監督機構依法加強了對我市游泳場所落實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衛生不達標單位依法進行了處罰。下一步,相關部門將針對游泳場所存在的衛生問題,進一步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同時強化日常監督和抽檢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游泳場所衛生安全,保障廣大市民身體健康。(記者 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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