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8-08-31 00:01:08
今天,山東省民政廳印發《進一步加強抗災救災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級民政部門緊緊圍繞抗災救災中心任務和重點工作,加快救災款物籌集、調撥、發放,嚴把救災物資質量關,規范使用范圍、救助標準、發放程序,建立監管制度,盡快建立發放臺帳,及時公開救助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通知規定,要嚴格執行《山東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山東省救災物資管理辦法》和《山東省救災物資資金發放工作規程》。堅持專款(物)專用原則,救災物資資金主要用于解決受災群眾自身無力克服的衣、食、住、醫等臨時性生活困難,包括災害應急救助和轉移安置受災群眾臨時性生活救助;發放因災死亡人員家屬撫慰金;幫助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解決災后過渡期間的基本生活困難;幫助因災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的受災群眾重建基本住房,一般損壞的維修基本住房;幫助因災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解決口糧和飲水等基本生活困難。
在規范發放程序和手續方面,通知明確,救災物資資金的發放要做到賬目清楚、手續完備、規范有序、公開透明。生活救助資金實行社會化發放,通過涉農補貼資金“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發放到救助對象的銀行卡(存折)中;特殊情況下難以實行社會化發放,或實行社會化發放不利于迅速開展應急救助、影響應急救助效率的,可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采取其他方式發放。集中發放的物資,要在災區設置救災物資發放點,直接向受災群眾發放,并吸收受災人員代表參與發放工作;對確實無能力領取救災物資的老弱病殘人員,經民政工作機構核實后,可以委托親屬或者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負責人代領。
通知還規定,要嚴格執行財務和物資采購、保管、調運、接收、使用、回收、銷毀等工作制度,嚴把救災物資質量關,并主動向社會公開救災物資資金的來源、數量及使用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審計監督。對違反救災物資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情況,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責任,切實維護受災群眾根本利益。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陳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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