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8-11-16 07:36:11
11月15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消息,當天上午,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吳長偉等2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本案由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廖偉忠擔任審判長,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新建等出庭履行職務。
東營市東營區人民法院于8月21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領導者吳長偉,以十項罪名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十八年六個月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吳長偉等23人不服,提出上訴。
東營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通過閱卷,訊問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并聽取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意見及辯護人意見,對本案進行了審理。經審理查明,上訴人吳長偉2011年11月刑滿釋放后,先后聚集喬海濤、王雷、劉磊、張玉文、楊洋等人實施搶劫、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以此產生不良社會影響,壯大團伙勢力,于2012年4月形成了以吳長偉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之后,該組織陸續向賭博等非法行業以及物業管理、建筑工程等行業擴張勢力范圍,通過違法犯罪行為獲取巨額經濟利益。該組織多次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實施各類違法犯罪活動23起,欺壓殘害群眾,在一定區域和行業內稱霸一方,嚴重影響和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性大。
東營中院審理認為,上訴人吳長偉系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李亞輝、徐飛、喬海濤、康新城、劉陽陽、吳萍、張雷系積極參加者,其中李亞輝、徐飛、喬海濤系骨干成員;閆兆霞、楊曉亮、王國亭、楊洋、栗田宇、王雷、韓玉龍、穆恩龍、張恒瑞、史亮銀、于國軍、吳杰、楊鑫、王凱鑫、劉磊、張玉文、馬壯壯、耿強、王凱系一般參加者。原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對吳長偉等28人維持一審判決。鑒于二審審理期間上訴人吳萍檢舉他人違法違紀,雖不構成立功,但對案件查處有積極作用,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改判吳萍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馬云云 崔巖)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