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8-11-22 19:06:11
21日晚19時許,青島同三高速公路大隊四中隊民警在膠州收費站外,對一輛Q牌照的皮卡貨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舒某身上含有酒味,經過酒精吹氣測試后,發現其體內酒精含量為60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機動車。看到這個檢測結果,舒某感到非常疑惑。
舒某直言:當天自己就沒有喝過酒,只是昨天晚上和朋友聚會時喝了不少啤酒,早上醒來時,自己還因喝酒過多感到頭疼,當天便沒有再喝酒,至于到了晚上還是會被檢測出酒精成分,舒某感到非常不解。
民警聽完后告訴舒某:酒精在人體內消散時間一般為10-20個小時,對于一些代謝較慢的人來說,既是過了24小時,也有可能被查出酒駕;再者,每個人在年齡、體質、解酒能力等方面存在不同差異,不同的人需要的解酒時間不一樣,建議在飲酒后超過20小時再開車最為穩妥。
聽完民警的解釋后,舒某這才恍然大悟,并主動配合民警接受了處罰。遂后,執勤民警依法對舒某作出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泰來 通訊員 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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