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18-11-30 06:56:11
魯網11月30日訊 昨日,記者獲悉,為適當解決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以下簡稱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偏低問題,自2018年10月1日起,適當調整企業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遺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3類:530元、480元、430元。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的遺屬補助標準,在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10%。若同時符合上述兩種情況,在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30%。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確定,仍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這次調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所需資金,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納入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
記者從企業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表中看到,濟南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青島市市南區、市北區、黃島區、嶗山區、李滄區、城陽區、即墨區,以及淄博、東營、煙臺、濰坊、威海等部分地區被列為530元補貼標準。濟南市長清區、章丘區、平陰縣、濟陽區、商河縣,青島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以及淄博、棗莊、臨沂、濱州等地市的部分轄區為480元補貼標準。(據山東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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