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銳大眾
2018-12-03 16:57:12
原標題:山東對市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開展評價,6種情形將降級
日前,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對市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開展評價工作的實施方案》。根據近年來我省教育重點工作,《實施方案》將評價內容細化為20條具體指標,120個評價點,突出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經費投入、基礎設施建設、師資隊伍配備、規范辦學行為等重點和難點工作,并明確了每條指標的實際權重。
評價工作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由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每年開展一次。包括自查自評、審核評估、實地檢查、反饋整改、發布報告等程序。
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滿分100分。評價結果報省人民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開發布。
評價結果作為對市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出現6種情形將降級認定。
《實施方案》出臺的背景
2017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次對省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開展評價,是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明確要求,是完善教育督導體系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加強教育宏觀管理、提高教育治理水平的重大舉措。國家于2018年5月-6月對各省級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了評價。根據國務院通知有關要求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為保證黨和國家教育大政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激發地方政府發展教育的動力和主動性、積極性,進一步推動市、縣級人民政府切實履行教育工作相關職責,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結合我省實際,經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多次會商,形成了我省《實施方案》,經省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實施。
評價工作堅持什么樣的原則?
依法依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督導條例》《山東省教育督導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及我省教育工作有關政策組織開展。
突出重點。主要解決資金投入、師資配備、教育用地、安全保障、教育管理等涉及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
客觀公正。科學設置評價指標內容,規范評價工作程序,嚴格把握評價標準尺度,確保公正、公平、公開。
注重實效。評價工作以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質量為目的,強化工作效能,及時發現問題,督促解決問題。
《實施方案》有哪些創新點?
一是結合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和我省重點難點工作確定評價內容。《實施方案》充分吸收了全國教育大會最新精神,根據近年來我省教育重點工作,將評價內容確定為5個方面,細化為20條具體指標,120項評價點。評價內容突出黨的建設、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經費投入、學前教育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師資隊伍配備、規范辦學行為等重點和難點工作,并明確了每條指標的實際權重。
二是采取隨機抽樣確定評價對象。為保證評價工作的客觀性和公平性,每個市抽取市本級和2個縣(市、區)。各市按照自評情況將抽取對象分為上下兩個半區,省督導檢查時分別在上下兩個半區各抽取1個縣(市、區)。通過隨機抽查樣本縣(市、區),驗證市級政府統籌、協調、領導所轄縣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
三是采用驗證法核實。在被評價單位自評的基礎上,通過隨機抽樣對自評結果進行驗證,根據驗證的結果對被評價單位做出結論。如果對抽取的樣本進行評價驗證后,認定其自評結果與評價結果基本一致,或評價結果高于自評結果,認可自評結果。如果認定抽取的樣本自我評價過高或不實,通過“自評可信度”對被評價單位的自評量化計分予以調整,促使被評價單位據實自評,保證評價結果的真實性和科學性。
四是實行實地督導全覆蓋。實地督導五年一個周期,前四年均未抽取到的縣(市、區),第五個評價年度全部納為評價對象。
五是明確評價結果和運用。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評價滿分為100分。
評價結果作為對市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
對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現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市級人民政府,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將按照有關規定,采取適當形式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并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
六是明確了降低等級認定。規定在評價年度本區域出現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比上年降低、縣域義務教育校際間均衡差異系數不達標、發生校園安全重大事件、農村教師津貼補貼發放不到位、學生體質健康水平下降、弄虛作假等6種情形,對市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結果降低一個等級予以認定。
七是完善保障措施。為保障評價工作順利實施,積極完善相關保障措施。一是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市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強化主體責任,依法履行教育職責,統籌推進區域內教育事業科學健康發展。按照評價內容和組織實施的程序,加強部門協同,明確目標任務,落實責任分工,積極配合做好對市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的有關工作。二是嚴肅工作紀律。要求參與評價工作的人員增強責任意識,嚴肅工作紀律,準確采集、匯總和上報相關材料并嚴格把關,確保對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作出全面、客觀、公正評價。
評價工作怎樣組織實施?
評價工作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由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統籌協調,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評價工作每年開展一次,包括印發書面通知、開展自查自評、組織審核評估、第三方專業機構監測評估、實地督導檢查、形成反饋意見、進行整改復查、發布評價報告等程序。
對上一年度市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實地督導檢查后,形成反饋意見,督促市級政府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并進行復查,視整改到位情況作出客觀評價。
綜合市級自查自評、自評材料審核評估、第三方專業機構監測評估、實地督導檢查、整改復查等情況,形成對市級人民政府年度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報告,報省人民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開發布。
(新銳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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