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生活日報
2018-12-13 09:47:12
大型車輛涂裝樣圖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有關事項的通知》。記者從山東消防總隊了解到,山東的綜合性消防應急救援車輛目前已開始登記,然后會申領新的車牌,預計12月底完成更換。
12日,在省政府組織的山東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現場,記者看到幾乎所有的消防車輛,包括消防應急指揮車,保障車、消防車、舉高消防車、消防云梯車、還有遠程供水車等車輛,目前依然懸掛的是武警的車牌。根據新的規定,這些綜合性消防應急救援車輛,將懸掛救援專用號牌。記者從山東省消防總隊了解到,目前他們都已接到相關通知,而且已經在進行車輛的登記工作。據消防工作人員介紹,登記完成就會申領專用車牌,按照進度,預計在12月底可以完成更換。
根據《通知》要求,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中符合執行和保障應急救援任務規定的懸掛專用號牌,主要包括滅火消防車、舉高消防車、專勤消防車、戰勤保障消防車、消防摩托車、應急救援指揮車、救援運輸車、消防宣傳車、火場勘查車等。應急部為專用號牌及配套行駛證件的核發主管單位。駕駛懸掛專用號牌車輛的人員須持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
《通知》對專用號牌要素和車輛外觀進行了規定。專用號牌為白底黑字,配以紅色漢字“應急”,分為汽車號牌和摩托車號牌。汽車號牌每副兩只,分別懸掛在車輛前后部;摩托車號牌為單只,懸掛在車輛后部。懸掛專用號牌車輛外觀參照國際通行做法進行標識涂裝,車身前面涂裝“救援RESCUE”字樣,車身側面涂裝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徽標、“消防”字樣和所屬單位名稱、車輛編號,車頂涂裝車輛編號,車身兩側及車輛尾部涂裝裝飾條。
《通知》明確,懸掛專用號牌的車輛執行應急救援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非執行應急救援任務時,懸掛專用號牌的車輛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自覺維護公共交通安全和秩序。
(生活日報首席記者 李培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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