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東省檢察院公號
2018-12-24 23:24:12
12月20日,由寧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寧某等人教唆、引誘未成年人敲詐勒索罪一案一審不公開開庭宣判。
庭審現場 寧陽縣人民檢察院 圖
經法院審理查明:
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間,被告人寧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糾集被告人高某、未成年人朱某某、魏某某、孔某某組成惡勢力團伙,在寧陽縣轄區內,對外宣稱保證貨車途徑曲阜路段不受交通、交警查處,以拉送石料的貨車為對象收取150元至200元不等“帶路費”。對不同意其帶車的車主,該團伙采取攔截車輛、“向交通、交警部門舉報貨車超載”等手段相威脅,迫使貨車車主向其交納費用共計77050元。
寧陽縣人民法院以寧某、王某某等6名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作出一審判決:寧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王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未成年人朱某某、魏某某、孔某某分別被判處免予刑事處罰。
該案的成功辦理,充分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同時,區分情形,區別適用法律條款,彰顯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最大限度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其健康成長。
(山東省檢察院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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