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生活日報
2018-12-25 11:05:12
12月25日,趙晉案涉案房地產糾紛化解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誠基中心、卓越時代廣場(卓越名座)、萬豪中心商業用房退房登記工作的補充公告二》,針對部分購房群眾由于房屋被查封抵押、合同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登記退房的,延長本次商業用房退房登記時間至2018年12月30日止。
據公告稱,自2018年12月10日開展誠基中心、卓越時代廣場(卓越名座)、萬豪中心商業用房退房退款工作以來,廣大購房群眾積極響應號召、踴躍參加,截至目前,絕大多數購房群眾已通過“人民調解、司法確認”的方式自愿退房,并領取了相應款項。但仍有少部分購房群眾由于房屋被查封抵押、合同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登記退房,為切實維護所有商業用房購房群眾利益,積極解決購房群眾的合理訴求,經研究決定,延長本次商業用房退房登記時間至2018年12月30日止,現將有關事項補充公告如下:
1.本次延長商業用房退房登記時間: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18年12月30日止。退房登記地點:歷下區五岳賓館(二環東路6060號)。
2.退房登記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請購房群眾務必在工作時間內前來辦理。
3.請前期已接到退房登記通知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參加登記的,或者前期未接到退房登記通知的購房群眾,按照本次公告確定的登記時間,攜帶必備資料參加登記(攜帶必備資料按照2018年11月30日發布的《關于誠基中心、卓越時代廣場(卓越名座)、萬豪中心商業用房退房登記工作的公告》執行)。
4.在退房范圍內的商業用房因購房群眾本人債務被查封、抵押的,需在清償本人債務且解除房屋查封、抵押后,持相關法律文書,參與人民調解、司法確認、退房退款。
5.在退房范圍內的商業用房被原購房人出售,未辦理產權證的,需由房屋現買受人提交相關證明資料申報權利,經依法審查合格后,參與人民調解、司法確認、退房退款;已辦理產權證的,需由現所有權人持產權證書,參與人民調解、司法確認、退房退款。
6.購房群眾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遺失的,需在濟南市級以上報紙刊登《遺失聲明》后,持該《遺失聲明》報紙原件,參與人民調解、司法確認、退房退款。
7.考慮到本次延長退房登記工作涉及的商業用房現狀較為復雜,為充分保障購房群眾合法權益,購房群眾已辦理不動產權登記或者已辦理網簽的,需提交由濟南市房屋檔案館(經七路88號房地產大廈)出具的房屋權屬證明,參與人民調解、司法確認、退房退款。
8.本次延長商業用房退房登記時間,系最后一次延期機會。2018年12月30日以后,將不再受理誠基中心、卓越時代廣場(卓越名座)、萬豪中心商業用房退房登記,不再進行人民調解。我們希望所有在退房退款范圍內的購房群眾珍惜來之不易的機會,相互轉告、相互提醒,利用有限的時間和節假日積極參加登記退房,以挽回損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9.其他未盡事宜,參照2018年11月30日《關于誠基中心、卓越時代廣場(卓越名座)、萬豪中心商業用房退房登記工作的公告》和2018年12月7日《關于誠基中心、卓越時代廣場(卓越名座)、萬豪中心商業用房退房登記工作的補充公告》執行。
10.非法侵占、破壞誠基中心、卓越時代廣場(卓越名座)、萬豪中心商業用房的,限2018年12月30日前自行搬離,對拒不搬離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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