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19-02-28 08:47:02
魯網2月28日訊 為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推動外商投資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近日,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發布了《引進重大外資項目獎勵政策實施細則》(下稱《細則》),對符合本細則規定的年度實際外資金額超過5000萬美元的新項目、超過3000萬美元的增資項目和超過1000萬美元的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省財政按其當年實際外資金額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億元。
對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新設(或增資)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金額超過1億美元的制造業項目,以及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金額不低于3000萬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裝備、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對全省轉型升級、產業發展有重大帶動作用的制造業新設項目,按“一項目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
《細則》明確,新設項目是指政策實施期內新登記注冊的外商投資企業,即2018年9月21日后新設的項目,設立時間以工商登記注冊時間為準,注冊外資不低于5000萬美元;
增資項目是指已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政策實施期內新增注冊資本金,即2018年9月21日后增資的項目,此次新增注冊外資不低于3000萬美元,且此次增資到資后企業實際使用外資達到5000萬美元,增資時間以工商登記注冊時間為準;
年度實際使用外資是指企業在一個會計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以現金形式到資的注冊外資并已納入商務部公布的實際使用外資統計,不含投資性公司投資,不含股東貸款、實物、無形資產、股權、土地使用權出資。
此外,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需符合《關于印發〈山東省總部機構獎勵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魯商發〔2018〕2號)文件規定,并通過相關部門認定;世界500強企業依據近3年《財富》雜志評選目錄,且持有該申請企業的30%及以上股權;全球行業龍頭企業依據上一年度《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強》評選目錄,且持有該申請企業的30%及以上股權。
《細則》同時指出,符合上述多個獎項條件和《關于印發〈山東省總部機構獎勵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魯商發〔2018〕2號)條件的項目,可就高選擇獎勵金額,但同一年度內不重復獎勵。
企業應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報送申請材料,各級商務、財政部門應結合自身職能共同做好政策落實工作。獎勵資金每年兌現1次,原則上本年度審核并兌現上一年度符合本實施細則規定的項目獎勵。
已享受本實施細則規定的獎勵政策的企業,需承諾五年內不遷離山東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企業弄虛作假,采取欺騙手段獲得認證資格和扶持獎勵的,一經發現撤銷其相應資格,責令退回補助和獎勵所得,并記入企業信用信息檔案。所在區縣商務(投促)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獎勵主體為山東省內已完成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符合產業政策導向,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含房地產、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據新銳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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