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9-03-04 09:47:03
針對非機動車逆行等違法行為的整治,濟南市一直都在路上。除了罰款之外,治理措施也增加了接受安全教育、路口打小黃旗執勤等柔性措施。這種“現場教育”“體驗式執勤”一改唯罰款論的執法作風,表明了濟南向往文明執法、創新社會治理的態度。不過,如何建立“剛柔并濟”的長效執法模式仍是亟須解決的問題。
再顯眼的警示牌,仍擋不住非機動車的逆行行為。
非機動車主:交通法規意識淡薄,多年習慣難改
基于2月25日至27日的采訪調查,記者將交通參與者分為“開車司機”“步行者”“非機動車騎行者”3類人群,并各采訪了10人。
盡管在城市道路交通上更具有強勢地位,但10名汽車駕駛受訪者均表示會在路上刻意躲避非機動車,尤其是在人行橫道或者在路口拐彎處。
“發生剮蹭了,很多電動車停都不停,直接加速跑了。修車費你還得自己掏,一旦發生重大事故,機動車也得負相應責任。”一個月先后經歷兩次被逆行非機動車剮蹭的事故,周女士提起電動車逆行便十分無奈。“他們也沒有牌照,監控拍到了,也找不著,交警更無從取證。”
而相較于非機動車更處于弱勢地位的行人,2名受訪者表示,曾有與電動車碰撞而受傷的經歷;其余受訪者即便沒有受傷經歷,也紛紛表示,曾有過與逆行非機動車擦肩而過的危險經歷。
“逆行撞人逃逸,肇事者跑了就跑了,為什么就不再追究了,難道只能自認倒霉?”去年3月28日,市民王女士行走在歷城區北全福公交站牌南側一帶,突然被一輛逆行電動車撞到,導致右腳粉碎性骨折,電動車車主承諾支付相關醫藥費,可中途王女士家人便與該車主失去聯系,“手機關機,肯定是跑了”。
記者也專門了解了10名因逆行而受到相關處罰的非機動車車主。問及逆行原因,6名車主表示趕時間、走捷徑而導致逆行;4名則是心存有僥幸心理,認為不可能會有危險而貿然逆行。而這兩點都直接指向了非機動車騎行者缺少安全意識,沒有意識到自己違規行為的危險性。
“不就是罰款嗎?”“即便真發生交通事故,也會由交警來判定”……當問及對現行交通法規是否了解時,上述10名車主雖接受過相關處罰,但對于交通法規依然所知甚少。由此,也明顯可以看出非機動車使用者法律意識的淡薄。
執法短板:對電動車違法取證難,抓拍難找到對應車輛
針對非機動車逆行等違法行為的整治,濟南一直都在路上。2012年12月底和2013年初,濟南交警就曾開展專項行動,對非機動車違法開罰,處罰手段同樣是罰款20元。2016年中旬,濟南也曾開展類似查處行動,短短一周時間,市中、歷城、歷下三區交警就開出了331張行人、非機動車違法的罰單。
遺憾的是,上述查處并沒有形成常態,都是開展一段時間之后歸于沉寂。直到2017年,濟南市開始大規模行動。2018年全年,濟南市共查處行人、非機動車違法11萬起,并同步在路口違法曝光臺進行曝光。
但需要看清的是,根據現行規定,在濟南市,占非機動車數量絕對優勢的電動車并無法取得機動車牌照。而道路上的電子監控抓拍設備雖可拍到違法,但卻無法將違法行為與車輛對應起來,只能依靠民警現場執法。如此一來,針對非機動車逆行,難以形成持續的監督力度。
此外,現場執法過程中如果車主不認可處罰,民警也缺乏有效的制約手段,處罰難以落到實處。另外,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一般處罰在20至50元的罰款不等,這樣的處罰震懾力度不大。
為此,濟南市首次在二環東路華龍路路口的東北角和東南角試點安裝了兩臺專門針對非機動車逆行的抓拍設備。該處抓拍與濟南市人臉數據庫、交警后臺大數據、路口曝光電子顯示屏進行了實時同步。一旦非機動車駕駛人逆行被抓拍,通過人像比對讀取違法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然后反饋到路口的交通違法曝光屏上。
類似“黑科技”的投入使用,大大提高了非機動車逆行的查處效率,也得到廣大市民的認可。但目前濟南市內僅在一處出入口設置,在全市范圍內推廣還有待時日。
執法方式:“丟丟面子”治逆行或許更有效
如果說,交警現場執法、罰款等處罰手段屬于剛性措施,那么,非機動車逆行的治理也需要教育感化的柔性政策。
眾所周知,非機動車逆行、闖紅燈等不良交通行為的有效改善,在一定程度上也依賴于大眾交通行為素質的提高,而大眾交通行為素質的提高依賴于政府相關部門通過教育手段培養人們的法治觀念與守法意識。
“教育的最終目的是讓交通參與者熟悉交通法規、樹立正確態度、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自覺地遵守交通法律規范以及主動接受交通管理等。”山東大學社會學教授張洪英認為,相對于現場執法、罰款、攝像頭抓拍等手段,提高大眾交通素質是“治本”措施。
目前,濟南市也正在做這方面的嘗試。2018年5月,濟南市啟動“路口交通秩序整治百日提升行動”。該行動將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非機動車逆行等交通違法納入整治范圍。
“現場教育”“體驗式執勤”一改唯罰款論的執法作風,表明了濟南市向往文明執法、創新社會治理的態度。同時,也體現了濟南市交警部門意識到了教育在交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對于電動自行車違法人的處理,并不要求違法人一律參加“現場教育”,而是給予其選擇的空間——要么繳納罰款,繳納完立即離開;要么參與現場體驗以替代罰款。正是這一自愿因素的介入,導致了“現場教育”難以發揮其真正作用。
在實際執法過程中,尤其是早高峰時段,眾多非機動車車主急著去趕時間上班、送孩子,有的甚至出于怕丟面子的心理,大都會主動選擇接受罰款。以2月23日日,天橋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在聯四路與北園大街十字路口附近所開展的整治非機動車逆行行動為例,查獲的12起非機動車逆行,大都接受了罰款。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闖紅燈要罰款5元到50元,濟南一般罰款20元。相對于時間成本,如此的處罰力度相當有限。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王杰 實習生賈奧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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