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19-03-22 07:18:03
魯網3月22日訊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其中要求,我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場所條件、師資條件、管理條件等基本要求。不得使用居民住宅、租賃或借用中小學校校舍、場地作為辦學場所。
《意見》提出,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場所條件、師資條件、管理條件等基本要求。其中,辦學場所建筑面積不得少于200平方米,教學用房不少于2/3,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建筑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提供寄宿的,生均宿舍使用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不得使用居民住宅、租賃或借用中小學校校舍、場地作為辦學場所。用于辦學的場所、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消防、抗震、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并取得相應的安全證明材料。
在規范培訓行為方面,山東提出,校外培訓機構嚴格亮證辦學,并與學生或其監護人簽訂書面培訓合同,嚴格履行合同約定。不得到中小學校內進行宣傳或者招生,不得委托或者授權其他社會組織或個人進行招生。而且,校外培訓機構應依據有關規定,按照許可證載明的辦學內容開展培訓活動。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審批機關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同時,在規范校內辦學方面,山東將加強學校管理標準化建設,提升教學質量。堅持“零起點”教學,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嚴禁“超綱教學”“提前教學”;落實作業分層布置制度和每日作業總量控制制度,嚴禁教師“布置不批改”或讓家長代為批改學生作業;義務教育學校一律免試招生入學,堅決禁止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招生,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在職教師不得從事課外有償補課,不得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中小學校及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誘導、逼迫學生參加校外輔導培訓;不得以任何形式為校外培訓機構作宣傳。(據山東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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