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9-03-25 09:49:03
日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建設財政獎補機制實施方案》。
根據各市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項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總量,對東部地區、中部地區、西部地區按照梯度遞減的標準,向各市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調節資金(以下簡稱調節資金)。調節資金與省級節能環保方面的資金共同建立“環保資金池”,統籌用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根據各市4項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和單位GDP能耗情況,按一定比例向各市返還調節資金。建立主要污染物減排獎懲機制。對全面完成年度減排任務、超額完成減排任務、未完成減排任務的市,分別按照不同的比例進行返還。
實施與排污強度(單位GDP 4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名掛鉤獎勵。對全面完成年度減排任務且單位GDP 4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較低的8個市進行獎勵。第1名獎勵1000萬元,排名每下降1位獎勵資金減少100萬元,以此類推。
建立節能獎懲機制。根據省政府對各市節能目標責任考核結果,結合各市單位GDP能耗降幅情況進行獎懲,對考核結果為超額完成等級且單位GDP能耗降幅超過全省平均降幅的市,獎勵500萬元;對考核結果為超額完成等級的市,獎勵300萬元;對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市,扣減 300 萬 元;對 考 核 結 果 為 未 完 成 等 級 且 單 位GDP能耗不降反升的市,扣減500萬元。
(生活日報 記者 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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