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東政事
2019-04-04 12:11:04
充分發動企業員工對企業安全培訓工作進行監督。凡舉報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經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或持假證上崗,其他從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合格上崗作業等違法違規行為,經查證屬實,獎勵舉報人5000-10000元。
近日,山東省應急管理廳發布《關于切實加強企業安全培訓工作的通知》。
針對近期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特點和主要原因,為切實加強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安全意識和素質,現就加強企業安全培訓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要緊緊抓住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這個關鍵少數,進一步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培訓質量,嚴格考核,確保其依法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金屬冶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非煤礦山“五類”關鍵崗位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集中培訓,由省廳統一考核發證,發證情況向全省公告。其他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由市級應急部門考核發證;凡未經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的,一律不得在崗在職。非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也要加強培訓,不斷提升安全素質和管理能力,并將培訓情況建檔備查。要結合主要負責人培訓開展警示教育,剖析典型案例,總結事故教訓,牢牢守住安全生產“紅線”和“底線”。
二、切實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特種作業風險大、事故易發,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要切實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管理,做到特種作業人員應培盡培、應考盡考,對新招錄的特種作業人員,既要查驗證書真偽,又要考核實操能力,確保特種作業人員真正具備特種作業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
三、切實加強從業人員的培訓。《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培訓教育和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責任主體是企業,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必須親自組織、親自安排,親自抓落實。要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建立培訓檔案,每年對所有員工輪訓一遍。其中,高危企業新員工至少進行72學時的強制性安全培訓;非高危企業新員工至少進行24學時的“三級”崗前安全培訓。崗位調整或者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要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培訓結束后,要對每位員工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頒發統一的合格證,并建立培訓考核數據庫,上網備查。同時,要充分運用車間每天例會、班前會等形式進行經常性的教育培訓。要結合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做好崗位應知應會知識培訓,使每位員工上標準崗、干標準活。對不具備自主培訓能力的企業,要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安全培訓,培訓機構要對培訓質量和結果負責。
四、切實加強安全培訓執法力度。各級應急管理執法機構要把安全培訓執法納入執法重點范圍和重點內容,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安全培訓專項執法檢查。同時,在日常檢查中必查安全培訓內容,凡發現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金屬冶煉等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未經培訓考核并取得合格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或持假證上崗的,對企業及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員,一律頂格處罰;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一律停產停業整頓。其他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經培訓,從業人員未經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的,對企業和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從重處罰。
五、切實加大事故責任追究力度。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必須倒查安全培訓責任。凡安全培訓制度不落實、培訓不到位、從業人員安全操作能力差、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導致事故發生的,一律從嚴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發生死亡1人以上事故的,要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和“兩高”司法解釋,依法嚴肅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責任追究情況要在媒體公開。要切實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凡因從業人員違章作業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合格上崗的,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仍組織從業人員冒險作業的,一律納入“黑名單”管理,并在電視、報紙、門戶網站等主流媒體公開曝光。
六、切實加大舉報獎勵力度。要充分發動企業員工對企業安全培訓工作進行監督。凡舉報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經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或持假證上崗,其他從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合格上崗作業等違法違規行為,經查證屬實,獎勵舉報人5000-10000元。
七、切實加大企業自查自糾力度。各企業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對本企業安全培訓情況進行全面自查,發現問題要立即整改,自查情況報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轄區企業安全培訓情況要進行全面檢查。凡發現自查不徹底、整改不到位、培訓工作不落實的,要依法追究企業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省廳將對各市縣檢查情況進行抽查,對貫徹本通知不力、未嚴格開展自查自糾和監督檢查的,予以通報。
請各市迅速將本通知傳達到轄區各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和企業,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來源: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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