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19-04-21 06:10:04
魯網4月21日訊 日前,省人社廳印發《關于規范山東省技工院校聯合辦學行為的若干規定》《山東省技工院校校外教學點管理辦法(試行)》,明確技工院校不得與不具備學制(學歷)教育資質的中介機構、社會組織、企業或個人等開展聯合辦學。
《規定》明確,技工院校不得與不具備學制(學歷)教育資質的中介機構、社會組織、企業或個人等開展聯合辦學。聯合辦學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費規定,不得以學籍注冊費、保證金、課外培訓費咨詢費、實習押金等形式,違規變相收費。聯合辦學期間,為學生注冊學籍的院校為聯合辦學的責任院校。責任院校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聯合辦學學生按時注冊學籍,畢業時頒發責任院校的畢業證書,且責任院校必須承擔不少于一學年的教學、管理任務。
《山東省技工院校校外教學點管理辦法(試行)》明確,校外教學點是設置教學點的技工院校(以下簡稱設點院校),對有意接受全日制技工教育的學生進行專業教學實習、思想政治教育、后勤生活管理的綜合服務機構,不得對外衍生其他分支機構,不得以校外教學點名義獨立面向社會辦學。技工院校原則上不得跨市(指設區的市,下同)開辦校外教學點。技工院校在所在市設立校外教學點,總數不超過2個,校外教學點人數不超過學校在校生總數的30%。要達到設點院校連續三年完成年度招生計劃,現有場地無法滿足辦學需要等要求,技工院校才能設立校外教學點。
校外教學點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不合格:違反國家招生規定,發布虛假招生廣告、采取欺詐手段招生、或存在嚴重擾亂招生秩序行為;違規收費,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違反國家財經管理制度,經費管理混亂;教學管理混亂,教師資質達不到規定要求,教學輔導時間不能保證,教學質量低劣;管理秩序混亂,擅自設點外點,點外班等。對認定為不合格的校外教學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視情況停止校外教學點當年招生資格,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或經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銷。(據山東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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