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膠東在線
2019-04-30 17:47:04
膠東在線4月30日訊(記者 侯嘉偉 通訊員 煙交宣)為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真正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本著“罰教并重、管服結合、寬嚴相濟、標本兼治”的原則,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自5月1日起,在市區對非現場執法設備記錄的部分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實行“首次短信提醒、二次短信警告、三次予以處罰”的新舉措。
該舉措適用車輛類型僅限非營運小型客車,規定在一個自然年內(1月1日—12月31日,今年自5月1日開始),同一車輛在市區(芝罘、萊山、高新區)被抓拍八種輕微違法行為先警示后處罰。
對八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實行“一次提醒、二次警告、三次處罰”的舉措,同時,對于酒駕、闖紅燈、亂變道、加塞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和擾亂行車秩序的,交警部門將堅決依法嚴厲打擊,最大限度凈化道路交通環境。對因實施上述輕微交通違法行為發生交通事故的,仍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近期,交警部門經過實地調研,已對市區多個路口路段交通標志標線進行了調整施劃,有效地緩解了交通壓力提高了車輛通行效率,在此基礎上又研究推出輕微交通違法先警示后處罰新舉措。為此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員,一定要學懂弄通標志標線含義和通行規則,遵章守法文明出行,自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為了保證駕駛員能及時收到違法提醒和警告短信,請廣大車主確保車輛登記的手機號準確無誤。若需要變更車輛所有人的聯系方式,請及時到車管所、駕管所大廳或就近的交警大隊窗口辦理。
八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
1.在未設置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違法停車的行為。
2.車輛在行駛過程中一側車輪壓、跨分道線的行為。
3.行人在道路兩側等候或讓行車輛時,車輛通過人行橫道未禮讓行人的行為。
4.車輛通過路口時,一側車輪壓、跨交通標線的行為。
5.車輛在路口變更車道時短暫占用公交專用道通行的行為。
6.車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行為。
7.車輛未按規定鳴喇叭或在禁鳴區域鳴喇叭的行為。
8.車輛違反規定使用遠光燈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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