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青島
2019-07-30 09:32:07
發現老婆出軌?青島一男子起訴離婚,要求返6萬彩禮!結婚才1個月…
近日,黃島的一對小夫妻閃婚又閃離,離婚時男方要求返還全部彩禮,然而,要回彩禮并不容易。
案情回顧
2019年2月,小唐(男)與小陽(女)在朋友聚會上相識,雙方一見鐘情。在愛情的甜蜜沖擊下,二人不久便搬到一起生活,開始商定結婚事宜。訂婚時,小唐依據當地習俗,送上60000元彩禮,二人也在5月20日去民政局登記結婚,并打算在6月底舉行婚禮。
從相識,到訂婚、領證,一切都如同二人迅速燃起的愛火一般飛速發展,然而,這場看似甜蜜的愛情卻在婚禮前出現了危機。
原來,小唐在一次偶然中發現小陽手機里有別的男人發來的曖昧短信,雖然小陽向其解釋是她的大學同學,但雙方還是因此發生了激烈的爭吵。在隨后的日子里,二人同居生活摩擦不斷,矛盾愈演愈烈,曖昧短信事件更是讓他們都認識到感情基礎薄弱,共同組成家庭的心越離越遠。
2019年6月,小唐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解除與小陽之間的婚姻關系,并請求小陽向其返還彩禮60000元。
法官受理此案件后,考慮到雙方是“閃婚閃離”,離婚可能是一時沖動,迅速組織二人進行調解,幫助緩和他們之間的矛盾,并給予雙方十天的“冷靜期”,要求二人慎重選擇是否解除婚姻關系。第二次調解時,雙方都同意解除婚姻關系,但對彩禮的返還問題爭執不休。小唐認為雙方登記結婚到提出離婚時間很短,小陽應當全額將彩禮返還;小陽稱雙方吵架后,小唐瞞著小陽從家中拿走50000元現金,最開始小唐將彩禮全部交給小陽,而彩禮錢主要用于購買一些廚房電器,目前這些電器仍在小唐家準備的婚房里,小陽離開時未帶走以上物品,另外,彩禮錢還用于雙方共同生活日常開銷,因此小陽不應再向小唐返還彩禮。
法官經審理查明,小唐已拿走50000元現金,雙方共同生活過一段時間,小陽未主張分割彩禮錢購買的廚房家電等,綜合上述情形,小唐請求小陽全額返還彩禮,明顯不合理。最終,小唐和小陽之間達成調解意見,解除婚姻關系,小唐放棄返還彩禮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關于彩禮的返還問題,不宜簡單的適用“一刀切”的標準,應當結合相關案情,綜合考慮社會善良風俗、回禮情況、生育情況、彩禮的使用情況以及結婚(同居)時間長短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婚姻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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