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19-09-03 08:18:09
為扎實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解決省級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存在用車不規范、監督不到位、管理存在短板等問題,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省級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財政廳日前出臺《山東省省級機關公務用車管理細則》。《細則》有針對性地對省級機關公務用車管理進一步進行了細化和延伸,提出針對新情況新問題的創新管理措施。
《細則》要求,省級機關領取公務交通補貼的工作人員嚴格按照規定使用本單位車輛,一般公務出行自行保障。按照報銷公務交通費用保障公務出行的人員,實行按規定報銷公務交通費用方式或其他符合規定的社會化方式保障規定區域內的公務出行,并按照節約開支的要求,從嚴控制單位公務交通費用報銷總額度。
關于公務用車配備和管理,《細則》特別提到,省級機關配備更新公務用車,應當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配備新能源汽車,并嚴格執行配備標準。省級機關公務用車實行信息化、平臺化管理,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特殊需要車輛外,省級機關各類公務用車均納入山東省公務用車管理平臺進行管理。
在公務用車使用上,《細則》要求,省級機關要建立公務用車使用情況公示和統計報告制度,定期在政務內網、公告欄等渠道向本單位干部職工公示非涉密車輛具體使用情況,按季度對每輛公務用車出車次數、行駛里程、油耗、維修保養、過路過橋等費用情況進行公示,并于每季度第一個月中旬將上季度有關情況匯總后報省機關事務局。
《細則》還明確,省級機關現有公務用車無法保障的必要公務出行,可以租用由省機關事務局擇優確定的社會汽車租賃企業車輛,但必須嚴格控制租車范圍、車型和數量。不得超標準租用各類高檔豪華車輛,不得以長期租車等形式變相超編制配備車輛;不得變租車為專車,成為領導干部的個人車輛。
(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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