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客戶端
2019-12-24 13:20:12
《聊城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聊城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已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查批準,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公民在公共場所應當自覺遵守公共秩序,愛護公共設施,維護公共環境衛生;自覺遵守生態文明行為規范;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應當按照交通法規規定,在相應路域內通行;旅游者應當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范;文明就醫;文明上網;移風易俗;自覺遵守社區文明行為規范;自覺遵守鄉村文明行為規范;家庭成員之間互相關愛,和諧相處。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不文明行為,有權進行舉報、投訴,接到舉報、投訴部門應及時核實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文明行為促進法定職責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肖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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