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20-01-16 20:41:01
1月12日,煙臺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鼓勵市民自愿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同時給予最高一萬元獎勵,獲6分積分獎勵。同時,公布了實施學法容錯新消息,自2月1日開始,部分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一次提醒、二次警示、三次處罰”的舉措實施區(qū)域擴大到全市各縣市區(qū)。
交警支隊決定自2020年2月1日起,開通交通違法“隨手拍”舉報平臺,鼓勵群眾自愿自主地對在全市范圍24小時內(nèi)發(fā)現(xiàn)的16種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審核通過給予獎勵。據(jù)悉,這16種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包括機動車逆向行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規(guī)定行駛;機動車違反規(guī)定使用公交專用道;變更車道影響其他車輛通行;遇車輛排隊,從前方車輛兩側(cè)穿插、超越行駛的一般交通違法行為,以及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公路客運、旅游客運等車輛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數(shù)量;飲酒、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貨運車輛“百噸王”等嚴重超載行為;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駕駛拼裝或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登記證書、行駛證;偽造、變造、買賣機動車牌證;長途客運車輛違反規(guī)定凌晨2時至5時未停止運行;“營轉(zhuǎn)非”大型載客汽車逾期未檢驗或逾期未報廢;交通肇事逃逸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舉報人通過平臺舉報的交通違法證據(jù)和線索,經(jīng)核實被采納的,按照舉報類型和標準通過微信紅包等形式獎勵。其中,一般違法行為舉報成功的,每起獎勵金額為10元,每人每月獎勵總金額不超過500元。嚴重違法行為舉報成功的,每人每月獎勵總金額不超過5000元,針對單位集體違法行為舉報成功的,每人每月獎勵總金額不超過10000元。煙臺籍駕駛員每成功舉報一起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除現(xiàn)金獎勵外,同時可在煙臺“互聯(lián)網(wǎng)+公安”政務服務平臺“學法教育”模塊下“舉報積分”專欄獲得一次學法積分獎勵機會,學習考試合格后,獲得6分積分獎勵。該積分可用于處理本人名下或通過平臺綁定的非營運小型汽車6分及以下非現(xiàn)場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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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行為隨手拍舉報獎勵標準
1、舉報駕駛大中型載客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20%以上的獎勵200元;
2、舉報其他類型載客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100%以上的獎勵200元;
3、舉報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獎勵200元,經(jīng)查構(gòu)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獎勵1000元;
4、舉報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的獎勵1000元;
5、舉報貨運車輛“百噸王”等嚴重超載違法行為,經(jīng)查證屬實,按違法情節(jié)嚴重性、線索證據(jù)可用性,獎勵200-10000元;
6、舉報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獎勵300元;
7、舉報駕駛拼裝或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獎勵200元;
8、舉報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登記證書、行駛證的獎勵200元;
9、舉報偽造、變造、買賣機動車牌證的獎勵300元;
10、舉報違反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車休息規(guī)定運行的獎勵200元;
11、舉報駕駛逾期未檢驗或逾期未報廢“營轉(zhuǎn)非”大型載客汽車的獎勵200元;
12、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工作提供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認定有價值線索的獎勵1000元。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馮磊 通訊員 曹杰 李娜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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