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膠東在線
2020-01-16 18:07:01
膠東在線1月16日訊(記者 李俊鋒 通訊員 孫永祝)依照《煙臺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要求,2020年,我市市區繼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
限放區域:
(一)芝罘區;
(二)福山區的煙臺高新技術產業區福山園、清洋街道、福新街道;
(三)萊山區的萊山經濟開發區、萊山街道、解甲莊街道、初家街道、黃海路街道、濱海路街道;
(四)牟平區的牟平經濟開發區、養馬島旅游度假區、寧海街道、文化街道;
(五)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福萊山街道、古現街道;
(六)煙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七)昆崳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限放時間:
《條例》規定,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限售時間:
《條例》還規定,在農歷臘月十五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間,可以設置零售網點銷售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零售。
法律責任: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五百元的罰款;拒不停止燃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在禁售時間零售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煙花爆竹和違法所得,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無證批發經營和零售經營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煙花爆竹和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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