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海報新聞
2020-02-18 18:25:02
大眾網·海報新聞濟南2月18日訊(記者 張穩) 2月18日,記者從濟南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獲悉,濟南市出臺12項舉措,支持房地產企業、建筑業企業積極應對疫情給企業生產經營造成的困難,保障城鄉有序建設。這12項舉措包括可依法延期繳納稅款、還款困難的企業可展期或續貸、允許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調整預售形象進度、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期限可順延、租賃國有資產的房屋中小企業免收1至3個月租金等,條條都是真金白銀,可謂干貨滿滿!
其中,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筑業相關企業、房屋中介企業、房屋租賃企業,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可向稅務部門提出申請,依法辦理延期。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至疫情結束,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協調引導駐濟銀行機構保持房地產和建筑施工企業信貸合理適度增長,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緩解企業資金流動性困難。采取有力措施幫助房地產和建筑施工企業渡過防疫困難期,保障濟南市實施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措施期間個人住房貸款的有序投放;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可予以展期或續貸;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和個人,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已經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適當調整預售形象進度要求,將高層、小高層建筑預售形象進度不少于地上12層,調整為不少于地上6層,多層建筑調整為正負零;對復工的項目,可依企業申請,提前一個節點返還商品房預售款重點監管資金。
允許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對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醫療衛生、工業、倉儲用地,按合同約定應在2020年1月23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間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可依受讓人申請,延期到疫情消除日(不含)后10個工作日內繳納;其他用地項目,按合同約定應在2020年1月23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間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可依受讓人申請,在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金期限的基礎上延期1個月繳納,并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出讓金利息。
受疫情影響的開發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企業申請,可以延期繳納,自批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6個月。
因疫情影響造成已出讓土地延期復工項目,不能按期開竣工的,開竣工時間相應順延;不能按期竣工驗收和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期限順延。濟南市實施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措施期間不計違約責任。無法按照原施工合同周期完工的,合同雙方可重新合理確定施工周期。對受疫情影響造成的損失和人工、材料、機械設備等費用的增加,各建設主體下一步按照住建部門出臺的施工合同履約及工程價款調整的指導意見執行。
鼓勵企業通過線上銷售、線下預約辦理的方式售房,避免人員聚集。需現場辦理的業務,應加強銷售人員自我防護意識培訓,配備必要的防護設備,確保自身健康和安全。購房資格可以網上查詢和預約辦理,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可以容缺原件審核。
對租賃房屋屬于國有資產的中小企業,免收1至3個月租金。鼓勵其它產權人為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租戶或個人,減免或者緩收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確定。
各級政府和部門應當為保障濟南市城鄉有序建設提高項目審批效率,簡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全面推行“不見面”審批,實行備案制項目應“即報即批”。住建部門應加強復工指導,主動上門服務,支持企業盡快復工。
為切實保障疫情防控相關招標、采購項目順利進行,對于疫情防控急需的應急設施等建設項目,符合《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由業主采用非招標方式采購,或者在招標時酌情縮短有關時限要求。
各相關部門要協同合作,幫助企業落實復工復產要求,保證市內、省內員工盡快返崗,協調解決返崗人員交通、住宿、生活保障等問題。根據企業需求,協助落實調配防疫物資儲備。
其他有關減輕企業運營成本、加大金融支持、提升政務服務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濟南市委、市政府《關于積極應對疫情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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