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海報新聞
2020-03-07 18:37:03
大眾網·海報新聞濟南3月7日訊(記者 張穩) 6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統籌推進住建領域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著力抓好建筑工地、環衛保潔、物業和房地產、公園廣場、市政公用設施等重點區域和行業疫情防控,統籌推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建筑業轉型升級、住建領域民生保障和營商環境優化等重點工作。
在疫情防控工作方面,《意見》提出,加強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疫情防控,要在工地相對獨立區域設立應急區域,出現疑似癥狀人員時,先行隔離再按相關規定及時處理;加強城市公園等公共場所管理,允許符合條件的沿街店鋪適度店外經營,允許街道辦事處利用空曠場地、次要道路設置臨時便民市場,規定經營時間,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加強房地產經營場所管控,售樓處、房產中介門店、房屋租賃機構等經營場所,復工前要做好預案,落實環境衛生整治、消毒、通風等各項防疫措施,嚴格實行客戶實名登記和體溫檢測制度,疫情期間不得舉辦人員集聚性大規模現場促銷活動。
同時,各地要在城市居民小區、黨政機關、機場、車站等公共場所和人口集中區域,增設垃圾容器,增加收集清運頻次,防止出現垃圾堆積。積極配合衛健部門做好醫療廢棄物處理,防止混入生活垃圾收運處系統。進一步強化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全過程監管,防止二次污染。持續開展城市公廁、重點城市道路、垃圾收集站點、街道果殼箱等區域消毒殺菌行動,確保清潔衛生。
在持續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方面,《意見》提出,建立重大項目綠色審批通道,依托投資在線審批平臺,開展“不見面”遠程審批服務。穩妥推行承諾制審批,對已經實施區域評估的審批事項原則上全部實行承諾制。對急需開工建設的項目可容缺受理、容缺辦理。因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防控物資生產等疫情防控需要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可先行開工建設,疫情解除后再補辦有關手續。對盡早開復工的棚改項目,在分配中央和省級財政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時予以適當傾斜。對所有企業復工復產,一律取消審批。
疫情防控期間增加疫情防控費,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標準計取,列入疫情防控專項經費。鼓勵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互幫互助,合理分擔因疫情防控增加的施工成本,協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支付進度。疫情防控期間新開工的工程項目,允許緩交3個月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地施工企業因疫情防控無法履行合同的,可經協商后轉讓給本地施工企業實施。
在保障改善住建領域民生方面,《意見》提出,改進市政公用行業民生服務,市政公用企業要按照“欠費不停供”的基本原則,提供正常經營服務,為居民生活和疫情防控提供堅實保障。減免公租房租賃費用。對參與疫情防控的一線醫務、環衛、公交、物業等行業公租房保障對象,承租公租房實物房源的,減免疫情防控期間租金;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疫情防控期間按其享受的住房保障標準2倍發放。自2020年1月起到疫情解除后兩個月,逾期繳納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計入個人信用記錄。
調整住房保障階段政策。對因疫情防控延誤新申請住房保障資格審核的家庭,補發延誤期間對應標準的租賃補貼。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擴大公租房保障范圍,將近期復工企業承租社會房源的職工階段性納入保障,發放疫情防控期間的住房租賃補貼。
同時,《意見》提出,實施住房公積金繳存彈性管理。疫情防控期間,奮戰在疫情防控一線單位未能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說明情況并補繳后,可視同正常繳存。疫情防控一線繳存職工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貸款處理、不計個人罰息。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或者按單位和個人各5%的最低標準繳存。
對相關企業給予信用激勵。在疫情防控期間作出貢獻的企業,作為良好信用信息納入信用評價體系,在2020年底前申報各級住建部門審批的有關企業資質時以告知承諾方式辦理。其中,參與應急搶險工程建設的企業,年度信用考核提高一個等次,在2020年申報各類資質、獎項時作為最高等級信用企業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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