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20-03-08 16:09:03
魯網3月8日訊(記者 范金鑫 通訊員 黃亮)3月7日,記者從山東省醫保局獲悉,為了發揮“互聯網+”醫保服務的優勢作用,減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風險,方便群眾就醫購藥,省醫保局和省衛健委聯合印發了《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積極推進“互聯網+”醫保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新開展的“互聯網+”醫療臨時納入醫保基金。互聯網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互聯網+”醫療服務與線下醫療服務執行相同的醫保目錄、醫保支付類別和支付政策。
哪些“互聯網+”醫療服務能納入醫保
按照《通知》要求,經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設置互聯網醫院和批準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自愿的原則,經與各市醫保經辦機構簽訂補充協議后,納入互聯網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范圍。
其中互聯網醫院包括以實體醫療機構為第二名稱的互聯網醫院、實體醫療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的互聯網醫院以及依托實體醫療機構獨立設置的互聯網醫院。
互聯網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開展的“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以及為常見病和慢性病參保者提供的“互聯網+”復診服務,按規定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包括復診費、處方續方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藥品費用等。
互聯網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互聯網+”醫療服務與線下醫療服務執行相同的醫保目錄、醫保支付類別和支付政策。
新開展的“互聯網+”醫療臨時納入醫保基金
互聯網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開展的互聯網醫療服務,按照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實施意見》規定執行。
對山東省公布的互聯網復診費等項目,按規定的價格和醫保支付標準執行。
對疫情期間互聯網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新開展的“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各市可綜合考慮成本測算、經濟性評估、與線下同類項目的比較分析等因素,與醫療機構協商確定價格并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各市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同步報省醫保局備案。
定點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互聯網+”醫療服務,參照定點公立醫療機構的價格、醫保支付標準及支付政策執行。
省市聯動建設醫保處方流轉結算服務平臺
山東要求,各市醫保部門應針對疫情特殊時期制定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補充協議,明確“互聯網+”醫療服務范圍、開展服務的條件、收費價格和結算標準、支付方式、總額指標管理以及醫療行為監管、處方審核標準等內容,原則上對線上和線下醫療服務實行統一管理。疫情期間,醫保經辦機構應簡化手續,通過網上簽約、網上備案、擇期補簽等“不見面”方式辦理協議簽訂工作。
互聯網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開展的“互聯網+”醫療服務可納入其依托的實體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總額管理,或實行額度單獨管理,各市可根據醫保基金支撐能力,合理確定年度醫保預算額度,并結合參保人員就醫流向、醫療服務能力及互聯網醫療服務開展等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以醫保電子憑證為基礎,線上醫保結算為支撐,省市聯動建設醫保處方流轉結算服務平臺。各市醫保部門要按照統一技術標準,及時公布“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結算接口規范,指導定點醫藥機構加快升級改造信息系統,實現醫保在線直接結算支付。
各市要加快醫保電子憑證推廣應用,擴大定點醫藥機構覆蓋面,提高參保人員使用率,為參保人員提供更加安全、方便快捜的醫保在線結算服務,讓參保人員足不出戶就能享受到醫保報銷待遇。要加強互聯網醫保網絡安全管理,強化安全責任,防止數據泄露。
《通知》要求,為減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風險,各市要認真落實“長處方”醫保報銷政策。鼓勵互聯網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按規定自行或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送藥上門服務。
各市要積極探索推進定點零售藥店配藥直接結算,按照統籌地區醫保政策和標準,分別由個人和醫保基金進行結算。促進定點零售藥店與互聯網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協作,加快推動網訂店送、網訂店取,實現診療、購藥、配送“一條龍”服務,滿足參保人員多樣化購藥需求。
診療到配送全過程可監控
互聯網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互聯網+”醫保服務相關規定,加強對在線診療服務的管理,通過人臉識別等技術,落實線上實名制就醫結算要求,確保接受“互聯網+”醫療服務人員與進行醫保結算的參保人員一致。
要按規定為參保患者建立和妥善保存電子病歷、在線電子處方、購藥記錄等信息,做到診療、處方、交易、配送全程可追溯,實現信息流、資金流、物流全程可監控,滿足患者可以在線査詢檢查檢驗結果、診斷治療方案、處方和醫囑等病歷資料。
《通知》要求,各市應加強醫保基金安全管理,將互聯網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及其醫保醫師提供的互聯網診療服務,納入醫保智能審核和醫保實時監控范圍,嚴格醫療行為和費用監管。
要配套建立在線處方審核制度、醫療服務行為監管機制,保障診療、用藥合理性,防止虛構醫療服務。對騙取醫保基金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予以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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