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20-05-05 07:21:05
魯網5月5日訊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山東省能耗指標收儲使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推進能耗指標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順利實施。
《辦法》明確了能耗指標收儲的范圍,包括省級統籌的能源消費指標,根據全省產業布局調整關停、整合產能騰出的有償用于省級收儲的能源消費指標,對區域單位能耗產出效益綜合評價結果為C較低效類和D低效率類的設區市調減的能源消費指標,根據全省產業布局調整關停、整合產能騰出的煤炭指標以及發展核電等新能源、“外電入魯”增量部分替代省內燃煤發電形成的煤炭指標,其他適用于省級收儲的能源消費指標和煤炭指標。
在能耗指標使用方面,《辦法》明確了使用范圍、方式、價格和程序。總體思路是:省級收儲的能耗指標既要保重點,總量的80%左右通過依申請使用方式,保障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大項目落地需求,又要體現公平性原則,總量的20%左右通過市場競購交易方式,用于符合條件的其他項目。對于積極支持、配合開展省級能耗指標收儲的設區市,優先支持其所屬項目獲得依申請使用指標。
關于能耗指標的使用價格,依申請使用類實行基準價格制,基準價格暫定為能源消費指標200元/噸標準煤,煤炭指標150元/噸,對全省產業結構調整有明顯帶動作用的新興產業項目,按照基準價格給予不低于20%的優惠。市場競購類在基準價格基礎上,由項目建設單位競價決定。
在收儲資金管理方面,《辦法》明確所有省級能耗收儲指標收繳費用,統一納入國庫,由省財政廳負責管理,專項用于推進全省能耗“雙控”和煤炭消費壓減等工作。
關于監督管理,《辦法》明確了使用能耗收儲指標的項目建設單位、第三方評審機構和能耗指標收儲管理相關部門的違規認定和處罰措施,確保能耗指標收儲使用各環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據介紹,按照國家工作部署,“十三五”期間我省能源消費增量需控制在4070萬噸標準煤以內,煤炭消費總量壓減10%。因此,各市新上投資項目所需能源消費量,必須符合項目所在地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其中新上耗煤項目必須落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去年以來,為有效拉動投資,省委、省政府和各市研究布局了一批重大項目,但能耗指標不足嚴重制約項目落地。《辦法》的印發,有助于破解項目落地能耗指標瓶頸制約,推動能源要素供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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