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日報
2020-05-06 09:49:05
魯網5月6日訊 打造“在泉城,全辦成”政務服務品牌,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最大限度減少企業和群眾跑腿次數,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記者今天從市委改革辦獲悉,《濟南市行政審批容缺受理制度》日前經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后正式出臺。
《濟南市行政審批容缺受理制度》明確提出,該制度適用全市權責清單內的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即辦類審批事項除外)。容缺受理以申請人自愿申請為原則,申請人提出申請并作出承諾的,方可進行容缺受理。
行政審批容缺受理制度是指申請人在辦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時,主要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申請材料有欠缺或存在瑕疵但不影響實質性審核的,經申請人作出相應書面承諾后,窗口可先行受理,進入正常審批程序,并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或補正的材料、形式、時限和超期處理辦法,待申請人補齊或補正全部材料后,頒發相關批文、證照。
次要申請材料主要是指不影響部門進行行政審批審查的材料。屬于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包括,企業營業執照等企業資質證明、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申請人身份證明等;企業資信證明、繳費證明(人力資源機構審批除外),企業工作人員資格證書,企業管理計劃、方案、制度等;多個行政審批部門依次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在申請辦理下一個行政審批事項時需提交的上一個行政審批事項的申請材料和辦理結果;行政審批部門認為符合規定可以容缺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申請容缺受理的,應當提交簽字確認的容缺受理承諾書,并作出確認和承諾:所作承諾是申請人真實意思表示;已經知曉需要補正的材料和時限;提供的所有申請材料真實有效;在承諾期限內補正全部容缺材料;愿意承擔違反承諾的法律后果。
主要申請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的,將依法向申請人出具補正通知。在申請人按規定作出容缺受理書面承諾書后,窗口出具《容缺受理補正材料通知書》。申請人書面承諾補充次要申請材料的最長時限由各審批部門依據審批時限確定,承諾時限結束之前須按承諾完成次要申請材料的補正。
申請人在承諾時限內補齊所有容缺材料,經審查符合法定要求,審批部門在對外承諾時限內出具辦理結果。申請人在承諾時限內不能補正全部材料或所補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容缺受理行政審批事項終止辦理,審批部門應當在終止辦理后2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意見,連同申請材料經窗口退回申請人。申請人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申請人自行承擔。在六個月之內對申請人的同一申請事項不再適用容缺受理。(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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