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20-05-08 10:30:05
●企業與上合國家開展貿易最高可獎進出口總額的0.3%
●年度進出口增長貢獻前5名企業給予總計300萬元獎勵
●貿易主體開展固定資產投資的按投入數額給予20%以上獎補
●一改以年為兌現周期的常態,采取“月度申報、一窗受理”制度,讓企業在最短周期內享受政策紅利
□記 者 白 曉 通訊員 李穎慧 姜方梅 報道
魯網5月8日訊 今天下午,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加快培育國際貿易競爭新優勢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貿易主體集聚、跨境電商發展、服務貿易發展等5個方面出臺20條政策,打造“政策洼地”,為貿易主體集聚示范區按下加速鍵。
“政策制定過程中,我們把握三項原則。一是突出重點。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相關國家進行重點傾斜,如面向上合國家開展外貿進出口的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二是豐富業態。鼓勵企業建設跨境電子商務平臺、貨物集散基地和‘海外倉’等,加大跨境服務貿易企業、特色服務貿易基地、服務外包培訓機構的吸引力度,促進區內貿易新業態發展。三是激勵升級。引導區內貿易主體不斷提升運營水平,爭創‘中國外貿500強’、‘外貿民營500強’、行業領軍企業等。”上合示范區管委會副主任向志強介紹說。
此次出臺的政策覆蓋面廣,涵蓋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跨境電商、貿易平臺搭建等各領域,在投資、人才、出海等方面給予貿易主體全方位支持。
在貿易主體聚集上,《辦法》對符合條件的貿易主體以當年度貿易額為基數進行一定貸款基準利率貼息,對出口信用保險費給予40%以上獎補,貿易主體開展固定資產投資的按投入數額給予20%以上獎補。“成績單”好的貿易主體享受更高級別的獎勵激勵。比如,區內年度進出口增長貢獻前5名企業給予總計300萬元獎勵,按照各自占比劃分。在跨境電商方面,對于建設“海外倉”的上合示范區企業,每處“海外倉”租賃、倉內作業費用至少獎補40%。在服務貿易發展上,通過青島市市級以上商務部門認定的服務外包培訓機構,在市級以上獎補資金基礎上,可再享受上合示范區15萬元一次性獎補。
根據《辦法》,上合示范區企業“走出去”,如舉辦展會、國際會議、赴境外參展以及在貿易人才孵化引進方面作出貢獻的,均給予一定獎補。《辦法》還規定,對外貿進出口增幅較大的貿易主體進行一定程度的租金減免,對外貿進出口總額較高的貿易公司、貿易平臺、高新技術進出口企業及其高管個人進行稅收獎補。
政策含金量高。《辦法》規定,對面向上合國家開展外貿進出口的企業,最高可獎勵其在上合國家外貿進出口總額的0.3%。比如一個企業年貿易進出口額為1億美元,那么就能拿到30萬美元的獎補。
政策兌現便捷。《辦法》一改貿易政策以年為兌現周期的常態,采取“月度申報、一窗受理”制度,讓企業在最短周期內享受政策紅利,加速資金回籠周轉。同時,上合示范區正在探索全流程網辦、不見面審批、加速度兌現模式,實現快審快付,即付到賬。
目前,上合示范區正加快推進“五大中心”建設,尤其是現代貿易中心建設方面,已經完成上合示范區展館、上合特色商品展、上合互動交流中心、上合商協會、上合“法智谷”等載體建設,上合青年創業孵化空間、人力資源產業園等項目實現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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