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2021-01-05 15:36:01
原標題:明碼標價經營,《青島市旅游民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出臺
來源: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月5日訊 作為知名旅游度假城市,青島的民宿發展一直備受關注,近日,由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的《青島市旅游民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征求了意見,這是我市對旅游民宿監管和服務的重要探索。
《辦法》對旅游民宿的概念進行了界定,所稱旅游民宿,是指利用當地民居等閑置資源,為游客提供體驗當地自然、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服務設施。經合法登記,符合國家有關房屋質量安全和消防標準、要求等相關規定;經營用客房不超過4層、建筑面積不超過 800平方米,設有專用樓梯間或出入口;入住人員按照規定進行信息采集登記;
對于旅游民宿來說,消防問題一直是一大困擾。此次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位于鎮、村莊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進行改造的旅游民宿,其消防安全要求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國家旅游局關于印發農家樂(民宿)建筑防火導則(試行)的通知》(建村〔2017〕50號)執行。利用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進行改造的旅游民宿,其消防安全應當嚴格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各項要求。
同時,還明確公安機關負責指導并監督旅游民宿經營者登記住宿人員信息。各級市場主體登記部門負責對從事旅游民宿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予以登記,其經營范圍登記為“民宿服務”。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推動落實旅游民宿相關服務標準,開展旅游民宿宣傳推廣,指導開展經營管理業務培訓,引導旅游民宿提升服務水平。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查處旅游民宿虛假廣告宣傳、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價格欺詐以及違反食品安全管理等違法行為。區(市)政府應當做好轄區內旅游民宿的產業規劃,對生態環境良好、人文特色鮮明的旅游民宿聚集地給予政策扶持,引導旅游民宿規范有序發展。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旅游民宿的日常管理。旅游民宿“誰來管”的問題,得到進一步明確。
旅游民宿應當按照規定登記住宿人員信息。登記時,應當查驗住宿人員身份證件,按規定項目如實登記。登記住宿人員信息應當通過住宿登記管理信息系統實時報送公安機關,因系統故障等原因不能實時報送的登記信息,應于八小時內通過其他方式報送公安機關。
旅游民宿經營者應當將營業執照及相關證照置于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開服務項目和服務收費標準,明碼標價。旅游民宿經營者提供的服務信息應當客觀、真實,廣告宣傳必須合法,不得做虛假宣傳,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旅游民宿經營者應當承擔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主體責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依法規范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義務。
目前,相關工作正在進一步完善中,爭取盡快出臺《青島市旅游民宿管理辦法》。(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記者 馬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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