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21-01-11 14:30:01
原標題:下月起,山東將每月向經濟困難老年人發放兩項補貼
來源:大眾網
記者從山東省民政廳獲悉,為解決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政策宣傳不到位、申辦手續繁瑣、補貼發放不及時等問題,優化審批發放流程,方便群眾辦事,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明確補貼對象和標準
《通知》明確規定,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分為“生活補貼”“護理補貼”兩部分,對年齡達到60-79周歲、80-89周歲、90-99周歲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別發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補貼;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依據《老年人能力評估》標準評估為2-3級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80元護理補貼,與重度殘疾人等護理補貼不能重復享受。
優化審批發放流程
經濟困難老年人生活補貼老年人不再需要提出申請,由縣級民政部門依據低保發放名單,對當月內滿60、80、90周歲的低保老年人直接核實認定,與當月低保金同步發放。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由縣級下放到鄉鎮審批,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員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受理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核實申請人的低保身份、年齡、是否已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等信息。對需要進行能力評估的老年人,由縣級民政部門委托具備評估資質和能力的養老服務機構或其他第三方評估機構實施評估,于10個工作日內出具評估結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核實情況和能力評估結果,于3個工作日內形成審批意見,并以適當方式告知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對通過審批的,及時在全省社會救助信息管理系統錄入護理補貼信息,自下月起發放補貼。
規范資金發放和管理
《通知》規定,享受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人員退出低保后,其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與低保金同步停發。嚴格執行社會化發放方式,確保資金直達。規范發放標識,將經濟困難老年人生活補貼、護理補貼分別標注為“生活補貼”“護理補貼”。在尊重老年人意愿基礎上,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可由縣級統籌使用,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老年人提供生活、護理等服務。各級民政、財政部門加強對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發放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及時足額發放。
優化信息系統和數據比對
此外,依托全省社會救助信息管理系統,設立經濟困難老年人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模塊,為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認定(審批)、人員管理和統計查詢提供技術支持。將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歷史數據導入全省社會救助信息管理系統,各地及時維護有關信息,加強與殯葬、殘疾人等相關數據比對,及時核實處理疑似問題數據,確保精準發放,切實解決應發未發、應停未停、重復發放、漏發錯發等問題。加強對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政策的宣傳,發放政策“明白紙”,提高政策知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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