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21-01-16 07:12:01
原標題:青島市黃島區自然資源局儲備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擬協議出讓計劃公示
來源:青島日報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我局擬以協議方式出讓以下三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協議出讓地塊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地塊編號 土地位置 土地面積(平方米) 規劃指標 土地用途 出讓年期(年) 裝配式建筑比例
2021-001號 黃島區銀沙灘路南側 911 容積率≤0.6,建筑密度≤30%;綠地率≥35%;建筑控制高度20米文化設施用地50該地塊裝配式建筑面積比例須達到40%,其單體裝配率不低于50%
2021-002號 黃島區銀沙灘路南側 922 容積率≤0.6,建筑密度≤30%;綠地率≥35%;建筑控制高度20米文化設施用地50該地塊裝配式建筑面積比例須達到40%,其單體裝配率不低于50%
2021-003號 黃島區銀沙灘路南側 1273 容積率≤0.6,建筑密度≤30%;綠地率≥35%;建筑控制高度20米文化設施用地50該地塊裝配式建筑面積比例須達到40%,其單體裝配率不低于50%
備注:上述公示的規劃指標要求以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202001198、202001199、202001200)為準。
二、公示時限
公示期限為不少于30個自然日,自公示之日起至2021年2月18日17時止。
三、意見反饋方式
在公示時限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禁止參加者外,需要使用本公示項下土地的(以下簡稱意向用地者),均可向我局提出用地申請。用地申請請以書面方式提出。我局接受用地申請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2月18日17時。聯系方式如下:
地 址:黃島區長江東路443號2408室
單 位:青島市黃島區自然資源局
郵政編碼:266555
咨詢電話:0532-86113987
聯系人:潘宇騫
四、意向用地者須提交的申請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請書原件;
2、意向用地者的營業執照、機構代碼、法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復印件);
3、授權委托辦理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五、確定供地方式
1、公示期內,若上述地塊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將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采取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上述土地使用權。
2、公示期內,若上述地塊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我局將以協議方式出讓上述土地使用權。
六、其他
1、上述地塊信息在青島日報及青島西海岸新區政務網站予以發布。如有變化,我局將在《青島日報》等相關媒體發布補充公告,屆時以補充公告為準。
2、上述2021-001、002、003號宗地僅能用于建設具有公共文化服務功能的非營利項目,若改變建設項目,則由出讓人收回該宗土地后按照新的城市規劃用途重新依法依規辦理供地手續。
3、公示期滿,符合協議出讓規范要求的,我局將組織出讓方案提報區政府審批,待區政府批復后5個工作日內,受讓人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憑《成交確認書》及相關資料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受讓人逾期或拒絕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視為違約,出讓人將取消其受讓資格,我局將按有關規定收回土地另行處置土地。
4、上述地塊周邊具體市政配套情況以受讓人自行現場踏勘日現狀為準。受讓人取得土地后,自行協調解決與周邊的市政配套銜接等工作,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有關責任由受讓人自行承擔。
5、出讓地塊(包括地上、地下)如涉及軍事、人防、消防、凈空、環保、通訊、測量、文物、城市規劃道路、地鐵、地震、供排水、供電、供氣、供熱、樹木、綠地等公用設施以及其他情況,由受讓人自行協調解決,并自行辦理相關手續。
6、用地單位須無條件配合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宗地范圍內的排水設施的保留或改遷工作。
7、用地單位在土地開發利用時需使用"非煤化"的清潔能源供熱方式。
8、教育、科研、醫療衛生、文化設施、體育等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上按規劃建設的專家樓、科研樓、療養樓、運動員公寓等配套設施,不得分割登記、轉讓和抵押,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青島市黃島區自然資源局
202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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