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2021-01-27 15:55:01
原標題:高新區春節期間就地過節補貼方案:外省務工人員滿足這些條件每人領800元
來源: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月27日訊 春節臨近,國內疫情呈零星散發、局部聚集性交織疊加態勢,人社部、工信部等七部委印發通知,于2021年1月21日至3月底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迎新春送溫暖、穩崗留工”專項行動。省委、市委疫情防控指揮部倡導春節期間盡量就地過節。為貫徹落實上級部署,做好疫情防控,實現春節后盡快復工復產,青島高新區對轄區企業及務工人員摸底調研的基礎上,制定了春節期間就地過節的有關補貼方案,內容如下:
一、補貼范圍
(一)高新區核心區內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以及留青就地過春節的外省務工人員:
1.高新區核心區內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是指建設地點在高新區核心區范圍內且已辦理施工許可的在建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建設工程施工企業申報補貼應達到春節期間就地過節外省務工人員數量要求。
春節期間就地過節務工人員數量認定:自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3月15日,擬申報補貼的企業每天通過山東省工資支付監管平臺對春節期間就地過節外省務工人員進行實名制考勤,形成《2021年就地過節務工人員考勤表》。
2.外省務工人員是指在高新區核心區內建設工地務工且納入山東省工資支付監管平臺進行實名制考勤的山東省以外戶籍的務工人員(不包括管理人員)。應滿足以下條件:
(1)自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3月15日期間連續居住在青島市(七區三市),未前往疫情中高風險區域,并能提供國務院客戶端“防疫行程卡”證明材料。
(2)自2020年11月份以來已在高新區核心區內建設工地務工且春節后繼續在高新區核心區建設工地務工。
(3)自2020年11月份以來納入山東省工資支付監管平臺進行實名制考勤,且能提供企業發放工資證明材料。
(4)以項目為單位所在項目的外省就地過節務工人員不低于10人。
(二)高新區核心區內企業中留青就地過春節的外省員工:
1.高新區核心區內企業是指本政策發布時已在高新區核心區依法注冊登記、繳納稅收的企業(在建項目施工企業除外)。
2.外省員工是指戶籍不在山東省,社保繳納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自2020年11月份以來均為高新區核心區且春節后繼續在高新區核心區工作的企業員工。
3.留青就地過春節是指自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3月15日期間連續居住在青島市(七區三市),未前往疫情中高風險區域,并能提供國務院客戶端“防疫行程卡”證明材料。
二、補貼標準
(一)在建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補貼標準
2021年2月份平均每天就地過節務工人員達到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每個企業一次性補貼3萬元;就地過節務工人員達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每個企業一次性補貼7萬元;就地過節務工人員達到100人以上的,每個企業一次性補貼20萬元。
(二)就地過春節的外省務工人員和企業員工補貼標準
就地過春節的山東省戶籍以外的建設領域施工企業務工人員補貼,以及在高新區核心區內依法注冊登記、繳納稅收的各類企業(在建項目施工企業除外)中就地過春節的外省員工補貼,應以符合要求的人員數量為準,按照每人800元的標準一次性發放。
三、相關要求
(一)符合補貼要求的施工企業補貼、務工人員補貼、企業員工補貼均采取“先發后補”方式,根據申報流程由企業進行申報(建設領域以項目為單位由施工企業申報)。
(二)企業補貼、務工人員補貼、企業員工補貼必須專款專用,施工企業補貼用于補貼春節期間就地過節務工人員食宿安排和疫情防控,就地過春節務工人員補貼以項目為單位由總包單位負責將補貼全額發放給符合補貼要求的務工人員,企業員工補貼應全部、足額發放給企業外省員工。
(三)各企業、項目要為留青過春節的務工人員營造濃厚的節日氛圍,保障節日飲食健康豐富,確保務工人員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春節。
(四)各企業、項目要妥善做好在青島就地過節務工人員的生產、生活安排,確保安全生產、安全過節,并按要求將防疫措施落實到位,確保防疫安全。
(五)申報補貼的各類企業應確保提供的申報材料真實有效。對于企業把關不嚴、審查不細造成損失的,追回相關補貼并對責任企業進行處罰;發現企業申報材料有任何不屬實的,取消企業及其人員所有補貼。
(六)本政策由高新區管委負責解釋,若上級出臺就地過節相關補貼政策,另行研究執行。(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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