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21-02-01 13:09:02
原標題:日照市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業務辦理流程
來源:魯網
魯網2月1日訊(記者 薛喜博)2月1日,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根據住建部《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準》和省市有關優化營商環境的精神,結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工作的實際,為進一步優化業務辦事流程、精簡辦事材料,現對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繳存業務
采用承諾制方式,精簡繳存業務部分證明材料。即:繳存單位在首次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業務時和每年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與基礎信息核對工作時,通過管理部辦事大廳或單位網廳填寫承諾書,承諾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實、準確。
(一)單位繳存登記業務
單位繳存登記業務不再提供近期繳費的社會保險基金票據;不再預留單位公章或人力資源部印章。
通過“一窗通”系統辦理單位繳存登記的,單位繳存登記業務材料由“一窗通”獲取,無需單位另行提供。
(二)個人賬戶設立業務
個人賬戶設立業務經繳存單位承諾相關信息數據與實際情況相符后,不再提供近期職工平均工資清冊。
(三)個人賬戶信息變更業務
1.職工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等主體要素信息變更的,經身份核驗后,提供單位出具的變更證明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材料及《個人信息變更登記表》等材料,由經辦人和職工本人同時到管理部辦事大廳辦理變更業務。
2.職工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等主體要素外的其他個人賬戶信息變更業務,經繳存單位承諾相關信息與實際情況相符,經辦人身份核驗后,提供《個人信息變更登記表》辦理個人賬戶信息變更業務,不再提供相應的信息變更證明材料。
(四)單位賬戶信息變更業務
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變更等主體要素變更的,經辦人經身份核驗后,提供《單位信息變更登記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信息變更的證明材料在管理部辦事大廳或單位網廳辦理變更業務。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主體要素變更外的其他單位賬戶信息變更業務,經繳存單位承諾相關信息與實際情況相符,經辦人身份核驗后,提供《單位信息變更登記表》辦理單位賬戶信息變更業務,不再提供相應變更證明材料。
(五)繳存比例調整業務
1.提高繳存比例的,經辦人身份核驗后,不再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2.降低繳存比例的,經辦人身份核驗后,按規定提供以下材料,在管理部辦事大廳或單位網廳提交審批:
(1)降低繳存比例的書面申請;
(2)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的決議;
(3)單位近二年的財務報表或審計報告;
(4)上年度的職工工資表;
(5)單位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
(六)繳存基數年度調整與基礎信息核對業務
經繳存單位承諾相關信息與實際情況相符,經辦人身份核驗后,提供《匯繳清冊》,在每年基數上下限范圍內按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進行調整,不再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上年度的職工工資表、《基礎信息表》。基礎信息核對時,個人信息和單位信息發生變更的,按照個人信息變更和單位信息變更規定辦理。
(七)個人賬戶封存、啟封業務
經繳存單位承諾相關信息與實際情況相符,經辦人身份核驗后,提供《繳存變更清冊》辦理封存、啟封業務,不再提供封存或啟封證明材料。
(八)其他
1.通過管理部辦事大廳辦理繳存業務的,以身份證原件或身份證電子證照進行經辦人身份核驗;通過單位網廳辦理繳存業務的,以系統自動核驗進行經辦人身份核驗。
2.通過管理部辦事大廳辦理繳存業務的,《基礎信息表》《匯繳清冊》《個人信息變更登記表》等表格需提供單位蓋章的原件;通過單位網廳辦理繳存業務的,《基礎信息表》《匯繳清冊》《個人信息變更登記表》等信息由單位在系統中錄入,并保證信息真實、準確。
二、提取業務
(一)進一步明確購買新建商品房提取條件。購買新建商品房提取的,網簽備案合同或不動產權證載明的購房人及配偶,可提供網簽備案合同、首付款憑證提取;也可提供網簽備案合同、不動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提取,但以不動產權證提取的,應為提取人未以該套住房網簽備案購房合同提取且未以該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自簽訂網簽備案合同或取得不動產權證后12個月內有效。
(二)加大租賃商品房提取網上核查房屋信息力度,減少紙質無房證明材料。
1.無稅票提取。通過不動產登記和房管部門共享數據信息進行核查代替紙質無房證明,莒縣、五蓮暫未實現不動產登記數據信息共享的或通過數據共享無法確認的,提取人仍需提供紙質無房證明。
2.有稅票提取。提取人同時提供租賃證號、增值稅發票代碼、號碼及開票日期或稅收完稅證明的稅票號碼,通過房管部門、稅務部門和不動產登記部門的數據信息共享核查租房、租金、無房信息,提取人不再提供紙質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房租完稅票據和紙質無房證明,莒縣、五蓮暫未實現不動產登記數據信息共享的或通過數據共享無法確認的,提取人仍需提供紙質證明材料。
(三)購買自住住房享受減免契稅政策的,提取公積金時,契稅完稅證明是指《契稅減免證明單》。
(四)對以償還外市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的,精簡再次提取材料。已在本市辦理過償還該筆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的,再次以相同原因申請提取時,不再提供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貸款銀行出具并蓋章確認的本次可提取期間的還款記錄、借款人或配偶在貸款發放地的工作證明或戶籍證明或調入本市證明3種材料。
(五)繳存人及配偶在本市無公積金貸款,但有本市商業住房貸款、外市商業住房貸款、外市公積金貸款兩種及以上貸款的,可提取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相應期間其中兩筆貸款累計實際還款額。
(六)在本市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含貼息貸款)的,應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貼息貸款),未結清前不得以其他情形提取。但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的,可以提取公積金支付加裝電梯費用。
(七)調整簽約委托按月還貸提取協議手續。
1.簽約委托按月還貸提取協議,通過公積金貸款數據核驗婚姻關系,不再提供結婚證。因婚姻關系變更需簽約委托按月還貸提取協議的,仍須提供結婚證。
2.辦理委托按月還貸提取解約的,可在解約1個月后再次申請簽約。期間距離上一次委托按月提取實際劃款日不滿1年的,不能以按年歸還公積金貸款情形提取公積金。
(八)異地公積金貸款提取。在本市辦理異地貸款的職工,保留貸款余額的5%(擔保人同時保留所擔保貸款余額5%的金額)后,開戶時儲存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可用于沖減公積金貸款本金,該筆貸款結清前不得以任何情形提取公積金。
(九)貸后停繳公積金提取。
1.貸后停繳職工遷出本市,在外地開設賬戶繳存的,每年提供外地繳存證明,保留貸款余額的5%(擔保人同時保留所擔保貸款余額5%的金額)后,公積金賬戶內余額可用于沖減公積金貸款本金,該筆貸款結清前不得以任何情形提取公積金。
2.貸后停繳職工在本市未恢復正常繳存期間,保留貸款余額的5%(擔保人同時保留所擔保貸款余額5%的金額)后,公積金賬戶內余額可用于沖減公積金貸款本金,該筆貸款結清前不得以任何情形提取公積金。
(十)嚴防騙提行為。同一套房屋一年內多次買賣的,一年內只能辦理1次提取。
(十一)為落實《膠東經濟圈住房公積金一體化發展合作協議》,進一步推進政策協同,簡化以下材料:
1.購買青島、煙臺、威海、濰坊四市區域內自住住房提取的,視同在本市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不再提供購房人或直系親屬在購房地的工作證明或戶籍證明。
2.償還青島、煙臺、威海、濰坊四市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理由提取的,視同以償還本市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不再提供借款人或配偶在貸款發放地的工作證明或戶籍證明或調入本市證明。
(十二)對婚前購房或存在住房貸款,婚后配偶申請以購買自住住房或償還住房貸款理由提取的:
1.婚前一方全額付款購買自住住房的,備案的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上注有婚后配偶名字的或以法律形式約定為共同財產的,婚后配偶可以以購買此套自住住房理由提取,提取金額和時限根據購買自住住房提取政策執行。未注有婚后配偶姓名或以法律形式約定為共同財產的,婚后配偶不能以購買此套自住住房提取。
2.婚前存在住房貸款,婚后配偶可以以償還該筆住房貸款理由提取,但對于婚前還貸金額不累加計算,以結婚證上登記日期為時間節點進行計算。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上次償還該筆住房貸款理由提取日到本次提取期間的還款額。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執行。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