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報業·大眾日報客戶端
2021-03-10 08:48:03
原標題:山東這兩項新政,破解了一道全國性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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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山東省政府新聞發布會提出,“十四五”期間山東將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并允許部分進城農民返鄉落戶。
允許部分進城農民返鄉落戶,這在國內尚屬首例。同時,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山東也是繼江西之后全國第二個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的省份。
這兩項新政,都是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的制度創新,將對山東新型城鎮化發展和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產生積極而長遠的影響。
破解“回不了鄉”癥結,消除進城后顧之憂
新政按照“宜城則城、宜鄉則鄉”的原則,一方面強調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取消其他前置條件和附加限制;另一方面,允許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入鄉返鄉創業就業的高校學生、退伍軍人,以及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原進城落戶農村人口回農村落戶,旨在促進城鄉人口雙向流動,合理分布。
城鄉人口雙向流動,對于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加快新型城鎮化進程、促進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提升城鄉人民生活品質、實現人的全面自由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
長期以來,由于戶籍制度的存在,我國勞動力被貼上了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的標簽,農業勞動力和非農業勞動力在就業條件、就業環境、工資待遇、福利保障等方面存在許多差別,嚴重限制了勞動力在不同行業、不同部門、不同地區和城市鄉村之間的流動,造成了勞動力市場分割,限制了勞動力市場的競爭,降低了勞動力資源的配置效率。城鄉人口雙向流動,從根本上突破了勞動力資源配置的戶籍限制,為提高勞動力資源的利用效率提供了制度保障。
近年來,我國新型城鎮化進程持續推進,農民工市民化的意愿也不斷加強。然而受部分大城市落戶條件的限制,很多農民工有進城意愿卻無進城的能力和條件,還有一部分居民擔心喪失農村“三項權利”或無法返鄉而不愿落戶城鎮。
城鄉人口雙向流動新政的出臺,降低了城鎮落戶門檻,打消了農民工離鄉顧慮,讓城鄉人口充分流動起來,讓農民“進得了城,回得了鄉”,有利于城市規模的擴張,也為城鎮的產業結構調整和社會服務優化提供了源源不斷的勞動力,為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奠定基礎。
避免鄉村“只出不進”,補齊鄉村振興人才短板
目前,鄉村振興的最大短板是人才振興。
由于高考送走一批、城鎮化吸走一批、外出打工流失一批等原因,農村高素質勞動力奇缺。城鄉人口雙向流動,進一步優化了農村人口向城市流動的傳統渠道,同時開啟了城市人口向農村流動的新渠道,為有“三農”情懷的莘莘學子、專業技術人員、商界精英、退休人員返鄉發光發熱提供了空間。
隨著鄉村振興的不斷推進,“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圖景正展現在人們面前。崇尚自然,回歸自然,融入自然,將越來越成為時尚,逆城市化由此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趨勢。城鄉人口雙向流動恰恰適應了這一發展趨勢。
同時,城鄉人口雙向流動為勞動者提供了展現自我、發展自我、實現自我的平等機會,使勞動者宜農則農,宜工則工,宜商則商,宜政則政。每個勞動者都有機會選擇自己喜歡的工作,為實現勞動者個體的人生價值提供了充分空間。
戶隨人走,雙向暢流,真正實現遷徙自由
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暢通入鄉返鄉落戶渠道,涉及到城鄉關系的方方面面,后續落實過程中還需完善好以下幾方面措施。
跟進相關配套制度建設,為城鄉人口雙向流動創造便利條件。
戶籍制度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牽一發而動全身,需要方方面面的協調和配合,應盡快制定配套措施,為城鄉人口雙向流動提供方便。
應實時調查并監測人口流向,科學把握人口流動的意愿和特征,合理規劃并制定人口流動的引導性政策。根據人口流向,有針對性地分配財政資金的使用,重點加強人口流動聚集地區的水電氣網、交通、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改革戶籍管理制度,疏通人口雙向流動的制度障礙,降低城鄉人口雙向流動成本。
發展當地支柱產業,解決城鄉流動人口生計問題。
一方面要解決進城農民工就業問題。農民進城,不僅僅停留在農村人口落戶城鎮層面,更需要解決好農民進城后的就業問題,為進城落戶農民提供持久穩定的收入來源,解決落戶城鎮后的長期后顧之憂,讓進城落戶農民能在城鎮留得下,從根本上化解農業人口市民化的長期生計困境。
另一方面,培育和引進新產業,構建較為完備的鄉村產業體系和鏈條,為高校學生、退伍軍人、精英人士等返鄉入鄉人員提供就業創業的舞臺,讓他們在鄉村能夠扎下根。各地應因地制宜,利用當地資源優勢發展支柱性產業,增加城鄉就業崗位容量和創業平臺,為人口雙向流動提供就業保障。
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消除人口流動后顧之憂。
城鄉雙向流動后,人們的戶籍身份發生了變化,捆綁在戶籍上的求學、就業、醫療、保險等基本公共服務也會發生相應變化。
要以城鄉融合發展為導向,加速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流動人口在城鄉教育資源、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福利水平等公共福利方面的無縫對接,盡可能為流動人口提供均等無差異的公共服務,解決流動人口的后顧之憂。
理順農村集體資產收益分配制度。
長期以來,附著在農村戶籍上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是農民最重要的資產,農民不愿落戶城鎮也是因為害怕擔心失去三項權利,已進城落戶農村人口難以返鄉落戶,根源也在于三項權利的重新分配。新政實施過程中,要注重在經濟上理順農村集體資產分配制度,既要保障進城落戶農村人口合法權益,也要保護鄉村落戶人員的入鄉返鄉積極性。
最后,建立城鄉人口雙向流動的長效機制。城鎮化和逆城鎮化是不同發展階段人口流動的客觀現象,也是個動態過程。城鄉人口雙向流動,不僅包括農村人口流動到城市,城市人口流動到農村,而且存在流動到城市的人口反流回農村,流動到農村的人口反流回城市的問題。
要避免“一刀切”,因人而異、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充分尊重居民的個人意愿和需求能力,構建一個自由、開放、包容、一體化的城鄉人口雙向流動長效機制。在制度設置上,要有穩妥完善的安排,服務于人口流動—反流動—再流動的永續流動過程,并在這個永續流動過程中,實現城鄉勞動力資源的最優配置。
(作者:崔寶敏,單位:山東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山東財經大學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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