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山東網
2021-03-24 16:01:03
原標題:強占其他旅客座位將被處罰 《山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來源:中國山東網
中國山東網-感知山東3月24日訊 (記者 葛婷婷) 3月24日上午,記者從山東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山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上午表決通過,將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分為總則、安全責任、建設安全、線路安全、運營安全、應急保障、法律責任和附則,共8章66條。
條例明確有關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鐵路安全長效管控機制,嚴格規范了鐵路建設工程的技術標準和相關要求。
條例明確了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范圍、劃定、公告等,依照《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鐵路隧道結構外、地下車站結構外沿線向外五十米的區域,一并納入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范圍(第23條);規定了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禁止從事燒荒、放養牲畜、排污、傾倒垃圾等危害鐵路安全的活動(第25條);規定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鄰近區域采用彩鋼瓦、鐵皮、塑料薄膜等輕質材料搭建板房、彩鋼棚、塑料大棚和鋪設防塵網、防曬網的,其產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加強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因掉落、脫落、飄浮影響鐵路運輸安全(第28條)。
條例對當前影響鐵路運營安全的焦點問題作出明確規范。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鐵路電氣化線路導線兩側各五百米范圍內升放無人機;確因現場勘查、施工作業等需要升放無人機的,應當征得鐵路運輸企業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第26條);明確規定對強占其他旅客座位、鋪位,毆打、謾罵、侮辱旅客、車站和列車工作人員等影響鐵路安全運營的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49條、第62條)。
此外,條例還對影響鐵路運營安全的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作出制度設計。要求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鐵路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納入本級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第51條);明確加強鐵路沿線地震、洪澇、臺風等自然災害的監測、預警、預報、報告信息系統建設(第52條);吸收疫情防控經驗,明確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根據防控要求,做好列車、車站等場所的通風、清潔和消毒工作,加強公共場所衛生防護宣傳,配合有關部門制定防護措施和處置預案(第5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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