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日報
2021-03-29 11:49:03
原標題:解除《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決定書
來源:濟南日報
蔡守坤:
2019年7月4日,濟南市市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濟南市市中區城市更新局)、濟南市市中區房屋征收服務中心與蔡守坤就市中區經十路7號樓3-602房屋簽訂《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市中區小梁莊片區第02081號)。
2019年10月21日,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魯0103民初7379號判決書,判決將被告蔡守坤名下坐落于市中區經十路7號樓3-602室房產(魯(2019)濟南市不動產權第0141222號)及地下室(魯(2019)濟南市不動產權第0141221號)過戶至原告勝利油田魯明油氣勘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后蔡守坤提起上訴,2019年12月27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魯01民終11906號判決書,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根據以上判決,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已于2020年4月16日公告作廢魯(2019)濟南市不動產權第0141221、0141222號《不動產權證書》,現房屋已于2020年5月14日過戶至勝利油田魯明油氣勘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不動產權證號分別為魯(2020)濟南市不動產權第0074119、0074120號。
因此,你與濟南市市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濟南市市中區城市更新局)、濟南市市中區房屋征收服務中心簽訂的《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市中區小梁莊片區第02081號)中被征收人發生變更,導致該協議無法繼續履行,2021年3月26日公告通知你解除該協議(市中區小梁莊片區第02081號)。在規定的期限內,你未提出陳述和申辯,現特通知你解除該協議(市中區小梁莊片區第02081號)。
如對本決定書有異議,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濟南市市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濟南市市中區房屋征收服務中心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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