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2021-04-07 15:17:04
原標題:經濟適用房可以繼承嗎?官方回復:可按相關法律辦理
來源: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7日訊 近日,有觀海網友“mkB5/o”在觀海新聞客戶端“直通12345”欄目咨詢:“經濟適用房是否可以繼承?”觀海新聞記者致電了青島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觀海新聞記者了解到,根據相關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去世后,其繼承人可按照相關法律辦理遺產繼承手續。房屋繼承后如需上市交易,需按照《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現行的《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在申購經濟適用住房之日前5年內,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將家庭或個人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應當計算原住房面積。申請人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相應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經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不得再申購經濟適用住房?!?/p>
目前,經濟適用住房權利人可通過補繳土地收益價款取得完全產權,住房性質由經濟適用住房變更為商品住房,即可按照商品住房相關規定執行上市交易。
2005年1月1日(含)后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且納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經濟適用住房(含集資建房)項目購房人,可申請取得經濟適用住房完全產權。申請時,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為經濟適用住房登記的產權人,且經申請購買該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成員(以下稱共同申請人)書面同意;
2、簽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滿5年;
3、為了購買該套經濟適用住房而按揭貸款并設定抵押的,須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4、無法規、規章規定及合同約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住房完全產權的情形。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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