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21-04-14 08:45:04
原標題:山東規范保安服務加強行業監管 保安員須持證上崗
來源:大眾日報
每年數萬余人次參與社會面巡防工作,數百次參與處置突發事件,向公安機關提供有價值信息,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各類違法犯罪嫌疑人……在山東,700余家保安公司的數萬名保安員,初步形成了集人防、技防、押運、物管、大型活動安保、安檢等為一體的多元化發展格局,服務領域涵蓋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商場、居民小區等單位和場所。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省保安服務監督管理工作,近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山東省保安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共25條,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14日。
《管理辦法》指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發展保安服務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為保安服務業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公安機關應當充分發揮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強對保安服務業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市場監管部門應當配合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稅務部門應當按照規定落實保安服務企業的相關稅費優惠政策;教育部門應當督促本系統有關單位加強保安力量建設,把單位保安工作統一納入監管;工會和共青團組織應當指導保安服務企業建立健全工會及共青團組織。
《管理辦法》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充分發揮保安服務業在社會治安防范中的作用,深化“警保聯控”工作。“警保聯控”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列入同級公安部門預算,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予以保障。
為進一步提升保安隊伍履職能力和社會形象,《管理辦法》細化了保安服務公司設立條件、保安員上崗條件及其從業禁止條件、著裝、教育培訓、考試等要求。申請設立保安服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有保安師資格證書。保安從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標準條件招錄保安員,保安員取得保安員證后方可上崗服務。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保安服務許可的,發證公安機關經查證屬實,應當依法撤銷行政許可,且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安服務許可。
針對保安服務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管理辦法》充分考慮強化對保安服務企業警示和教育,有針對性地建立了行業監管制度,要求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健全監管協作機制,依法對保安從業單位開展保安服務以及執行勞動合同、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詳細規定了聯合監管的內容及檢查頻次,創新建立了“重點檢查及約談”“重點監管對象”等制度。
《管理辦法》提出,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培訓單位存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比較集中、被客戶單位投訴舉報較多等情形的,公安機關應當重點檢查并約談;存在以轉包的形式開展培訓業務、以實習的名義變相提供保安服務等情形的,公安機關應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強監管。(盧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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