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21-05-14 08:36:05
原標題:濰坊為新就業無房職工發補貼
來源:齊魯晚報
本報5月13日訊(記者 王琳)近日,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出臺《關于新就業無房職工發放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濰坊市城區新就業無房職工發放租賃補貼申報標準及流程等進行了明確。大專及以下學歷按照300元/月進行補貼,本科學歷按照350元/月進行補貼,碩士研究生及以上按照400元/月進行補貼。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通知》規定,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此項補貼:2021年1月1日后在濰坊市區首次就業并在人社局辦理就業登記;以家庭為單位在濰坊市區內無自有住房且三年以內無房產出售記錄,通過租賃住房方式解決住房困難;在濰坊市區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在市內各區繳納的社會保險和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市區范圍內均予認可)。已享受本市人才購房補貼、人才租房補貼、租住人才公寓的人員,不列入階段性租賃補貼發放范圍。2021年1月1日以后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且符合本通知規定申請條件的在保對象,可自愿申請轉換保障類別,享受本通知規定的住房租賃補貼政策,保障時間累加計算。
保障標準為:大專及以下學歷300元/月,本科學歷350元/月,碩士研究生及以上400元/月。個人實際承擔的住房租賃費用低于以上標準的,按照實際承擔的費用發放補貼。同一家庭有多個新就業無房職工的,不重復享受補貼。保障期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跨區變換工作單位的,經新工作單位提報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門審核后,仍符合保障條件的,可繼續享受保障,保障時間累加計算。對超過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住房保障條件的,可按規定變更保障類別,繼續申請保障。
申請人在本單位提出申請,填寫《濰坊市區新就業無房職工階段性租賃補貼申請審批表》;工作單位2個工作日內,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向所在地區住房保障部門提報前三個月符合條件人員名單。所需提供材料:公積金證明;住房查詢證明;企業提供營業執照,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法人證書;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編號、產權人銀行賬號、產權人身份證;學歷證書;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該補貼由各區(開發區)按季度發放,審核通過當月起即計入保障期限,每季度首月15日前發放上季度的補貼,直接支付至申請人提供的(出租方)銀行帳號,推行通過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統支付。每年由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部門對保障對象進行定期和動態復核,其中,房產復核每年不少于2次。對復核通過的,繼續享受保障。不符合規定或逾期不提供復核材料的,停止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單位對因工作變動等其他原因而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人員,主動報送區住房保障部門,及時辦理退出保障。對以虛假信息和材料騙領補貼的,各區住房保障部門將及時核實、糾正、追回損失,并按照相關規定做出處罰。在通報用人單位的同時,將失信人員名單報送濰坊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階段性租賃補貼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部門統籌各級財政相關資金予以保障。市區階段性租賃補貼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分別承擔50%。本通知既與以往的住房保障政策進行了有效銜接,保證了政策的連續性,又對保障方式進行了實質性的創新,適用于奎文區、濰城區、坊子區、寒亭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峽山生態經濟開發區、綜合保稅區、經濟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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