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融時報
2021-06-03 06:56:06
原標題:《淄博市推進基金機構集聚發展的十條意見》
來源:金融時報
一、改革政府引導基金管理體制。取消基金設立環節的政府審批和政策性審查,市級相關部門單位不干預基金日常經營,不參與基金投資決策,不指定具體投資項目,最大限度給予引導基金管理公司自主決策權。
二、降低政府引導基金管理機構門檻。申請設立基金的管理機構實繳注冊資本門檻調整為1000萬元,并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創投類基金可視情況進一步降低。對基礎設施類、產業類和創投類基金的規模原則上不作限制。
三、放寬政府引導基金出資返投比例限制。允許政府引導基金直接圍繞重點產業、重點項目設立專項子基金。將基金投資淄博市的比例調整為不低于引導基金出資的1.1倍。省、市、縣級政府對天使基金的出資比例由最高50%放寬至60%。
四、創新政府引導基金組織形式。政府引導基金可以采取“引導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級架構,也可以采取“引導基金—子基金”兩級架構。鼓勵設立項目基金,實現基金精準扶持。
五、基金募集規模獎勵。對落地淄博市的天使投資基金、創投基金及私募股權基金,按實繳規模給予最高5000萬元獎勵。
六、基金投資獎勵。對私募股權基金、創投基金投資淄博市企業或引進市外項目落地淄博市的,按投資規模給予最高2000萬元獎勵。
七、基金管理機構開辦及辦公場所補助。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投機構,給予最高1500萬元開辦補助和最高500萬元辦公場所補助。
八、地方經濟貢獻獎勵。對新設立及遷入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企業,最高按實現地方經濟貢獻的100%給予獎勵。對新設立及遷入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創投機構的高管人員及專業人員,最高按個人年收入實現地方經濟貢獻的90%給予獎勵,連續獎勵5年。
九、投資退出獎勵。對政府引導基金參股的基金,按登記注冊年限,分階段通過讓渡全部收益、以原始出資額轉讓股份等方式,支持獎勵基金管理機構發展。
十、優化政務服務環境。增強政務服務意識,建立科學高效的部門分工協作機制。建立基金一站式服務機制,為基金落地提供保姆式服務。建立盡職免責機制,鼓勵國有企業參與基金管理機構混改,支持有需求、有條件的國有企業依法依規發起設立創投風投機構或對創投風投機構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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