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報業·大眾日報客戶端
2021-06-03 16:06:06
原標題:物業難題誰來管? 山東明確,居委會下設這個機構為民解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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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發布《關于在社區居民委員會下設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的通知》,明確提出將在全省范圍內推動社區居民委員會設立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業委會履行職責。
隨著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小區的增多,群眾對物業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基層物業管理工作力量不足的現象日益突出。“以往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協助街道開展社區管理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工作,但具體誰負責、負責哪些具體工作不夠明確。”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物業處相關負責人介紹,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成立將進一步加強基層物業管理工作力量,有效改進社區環境和物業服務管理,加速補齊基層社區治理的短板,推動物業管理有效融入社區治理。
《通知》明確,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為社區居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人數在5人以上且為單數,委員由社區“兩委”成員、網格員、樓長、業主代表,以及具有相關專業背景或者工作經驗并自愿參與社區工作的居民擔任,其人選由社區黨組織、居民委員會提出,經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主任可由居民委員會成員兼任。成員中黨員比例不低于60%。成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未在社區內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機構中任職。
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在社區居民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負責配合政府和專業部門完成以下事項:
1.宣傳環境保護和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引導居民遵守社區文明公約、小區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生活垃圾分類等制度規定,引導業主依法有序參與社區環境和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2.協調處理環境和物業管理中的有關事項,督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人履行職責。
3.收集、反映、處理環境和物業管理有關問題,定期向社區居民委員會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4.負責落實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印章使用監管制度,對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予以事前把關。
5.負責指導社區網格員加強對物業服務人履職情況的日常巡查,勸阻、制止小區內違反環境和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并按程序向有關部門報告。
6.監督物業服務合同履行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交使用情況,公共收益公示和收支情況以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
7.對不具備成立業主委員會條件,或業主委員會不能正常履行職責的,根據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安排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組織業主共同決定物業管理事項。
8.社區居民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相關負責人透露,目前我省近一半城市社區已開始探索推進設立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年底前將實現全覆蓋。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方壘 通訊員 譚子龍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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