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21-07-26 09:41:07
原標題:濟南業主可以給物業打分了!低于60分不整改,業主可重選物業
來源:齊魯晚報
為規范物業企業服務行為,提高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水平。6月24日,濟南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印發《濟南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質量綜合評價指導意見》(以下簡稱《綜合評價》)的通知。
《綜合評價》顯示,物業服務將接受業主、街道社區黨組織等多方評分,對低于60分,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達整改要求,業主可重新品聘選物業。
根據《綜合評價》顯示,綜合評價內容主要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服務標準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公開承諾。評價賦分實行百分制,分為以下三項:業主滿意度評價(40分)、物業服務現場評價(30分)、街道社區黨組織評價(30分)。
綜合評價在80分以上的小區,由物業服務企業對照問題清單自行整改,整改工作完成后報街鎮物業管理辦公室和社區居委會,并在小區內進行公示。
綜合評價在60-80分(不含80分)的小區,由社區居委會、業委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完成整改工作,并在一定期限內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將復查情況在小區內進行公示。對拒不整改或未達到整改要求的,由街鎮物業管理辦公室將該小區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并報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綜合評價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小區,由街鎮物業管理辦公室責令物業服務企業限期進行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達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召開業主大會表決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并報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綜合評價》強調,在綜合評價開展前,街鎮物業管理辦公室同社區居委會組建評價小組。評價小組一般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由社區居委會、小區(網格)黨支部成員,以及業委會成員等業主代表組成,其中業主代表所占比例不低于評價小組總人數的50%。
業主滿意度評價由評價小組向業主發放《業主滿意度評價表》,并及時回收進行統計。參與評價的業主人數應達到50%以上。業主滿意度評價達到32分(含)以上的,不再進行物業服務現場評價和街道社區黨組織評價,由物業服務企業對業主評價中反映的問題自行整改,并在小區內進行公示。
《綜合評價》還強調,評價小組在《業主滿意度評價表》中增加“是否同意重新選聘物業企業”選項的,參與評價的業主人數和專有部分面積比例均應達到2/3以上。同意重新選聘物業企業的票數達到法定比例的,不再進行物業服務現場評價和街道社區黨組織評價,依法啟動重新選聘物業企業程序,街鎮物業管理辦公室同時將相關情況報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此外,原則上住宅小區每年開展一次綜合評價。有業主關于物業服務問題有效投訴較多,物業企業處理不及時、不到位,反響較為強烈的;20%以上業主聯名向街鎮提出申請進行綜合評價的;街鎮、社區認為需要開展綜合評價的情況的住宅小區,應優先安排開展綜合評價。
具體《綜合評價》如下:
濟南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質量綜合評價指導意見
第一條 為建立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質量綜合評價(以下簡稱“綜合評價”)機制,規范物業服務行為,提高物業服務水平,根據物業管理有關法規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 本指導意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建設且實行專業化物業服務的住宅小區。
第三條 綜合評價遵循黨建引領、業主自治、依法依約、公開透明的原則,采取多方參與、綜合評定的形式組織開展。
第四條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指導轄區街道辦事處、鎮政府(以下簡稱街鎮)組織開展綜合評價工作,街鎮物業管理辦公室會同社區居委會具體實施。
第五條 為保證評價工作的客觀、公正,綜合評價內容主要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服務標準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公開承諾。評價賦分實行百分制,分為以下三項:業主滿意度評價(40分)、物業服務現場評價(30分)、街道社區黨組織評價(30分)。
第六條 原則上住宅小區每年開展一次綜合評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宅小區應優先安排開展綜合評價:
(一)業主關于物業服務問題有效投訴較多,物業企業處理不及時、不到位,反響較為強烈的;
(二)20%以上業主聯名向街鎮提出申請進行綜合評價的;
(三)街鎮、社區認為需要開展綜合評價的。
第七條 綜合評價開展前,街鎮物業管理辦公室會同社區居委會組建評價小組。評價小組一般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由社區居委會、小區(網格)黨支部成員,以及業委會成員等業主代表組成,其中業主代表所占比例不低于評價小組總人數的50%。
第八條 業主滿意度評價由評價小組向業主發放《業主滿意度評價表》,并及時回收進行統計。參與評價的業主人數應達到50%以上。
業主滿意度評價達到32分(含)以上的,不再進行物業服務現場評價和街道社區黨組織評價,由物業服務企業對業主評價中反映的問題自行整改,并在小區內進行公示。
第九條 評價小組在《業主滿意度評價表》中增加“是否同意重新選聘物業企業”選項的,參與評價的業主人數和專有部分面積比例均應達到2/3以上。同意重新選聘物業企業的票數達到法定比例的,不再進行物業服務現場評價和街道社區黨組織評價,依法啟動重新選聘物業企業程序,街鎮物業管理辦公室同時將相關情況報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第十條 物業服務現場評價,由評價小組參照《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現場評價表》對物業服務現場進行評價。
物業服務現場評價可聘請本市物業管理專家庫成員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也可由評價小組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
第十一條 街鎮社區黨組織評價,由街鎮、社區黨組織參照《街鎮社區黨組織評價表》對小區物業服務進行評價。
第十二條 綜合評價啟動后,應在30日內完成。街鎮應當及時匯總評價結果和問題清單,于綜合評價結束后10日內報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并在小區內公示。
第十三條 街鎮物業管理辦公室、社區居委會、業委會應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存在的服務問題限期進行整改。
(一)綜合評價在80分以上的小區,由物業服務企業對照問題清單自行整改,整改工作完成后報街鎮物業管理辦公室和社區居委會,并在小區內進行公示。
(二)綜合評價在60-80分(不含80分)的小區,由社區居委會、業委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完成整改工作,并在一定期限內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將復查情況在小區內進行公示。對拒不整改或未達到整改要求的,由街鎮物業管理辦公室將該小區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并報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三)綜合評價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小區,由街鎮物業管理辦公室責令物業服務企業限期進行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達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召開業主大會表決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并報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第十四條 社區要做好綜合評價資料檔案的保存工作,《業主滿意度評價表》保存期限不低于1年,《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現場評價表》和《街道社區黨組織評價表》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第十五條 評價人員和被評價對象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不準借評價之機謀取私利,不準干擾或妨礙評價工作。對在評價中違反有關規定的,視其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后果,由相應主管部門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 其它物業服務項目可參照本指導意見執行。(據齊魯壹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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