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8月19日訊 今年6月份,應急管理部發布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8月1日正式實施。《規定》分總則、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傳和滅火疏散預案、法律責任五個章節,共51條。對消防設施損壞失修、電動自行車隨意停放充電等7項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設定了具體罰則,對于加強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具有非常強的針對性。《規定》實施以來,全省各級消防機構,積極深入開展宣傳、廣泛發動基層力量、齊抓共管消除隱患,凝聚合力地為全省百姓的安居樂業,提供優質消防安全環境。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出臺,對防范化解高層民用建筑重大風險、落實各方消防安全責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規定》實施半個多月以來,各地反響強烈,輿論關注度高,民眾關切度高,充分體現出在社會經濟發展新形勢下,各界對于消防安全的重視程度在不斷提高。伴隨著新規的深入實施,全省各級消防隊伍多措并舉開展宣貫、以案說法強化警示、同向發力廣泛宣傳,不斷提升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治理水平。
緊緊依靠黨委政委,搭建高規格宣貫平臺。山東省消防救援總隊將《規定》落實的情況,列入全省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治理等重點工作范疇,實行一體化運行、整體性推進;各地消防機構全面召開宣貫會議,結合各類消防治理專項行動,逐條解讀條文,全面掌握細則。組織開展集中學習培訓會310余次,培訓防火監督人員、消防員、消防文員5240余人次,真正做到以精湛的業務,促進精準地施策。同時,嚴格規范消防監督執法標準,對照《<規定>處罰條款的量裁規定》,統一違法的行為案由、裁量標準、基準幅度,對于嚴重違法、一般違法、較輕違法等不同行為,究其涉及的行為類型、違法程度定好處罰標準,進一步強化監督執法的規范化、公信力。
充分發揮“三支隊伍”的排查檢查、基層宣講作用。發動鄉鎮干部、網格員、社區民警、物業服務人員、消防志愿者等基層群體,在高層住宅、寫字樓、辦公樓等場所廣泛發放、張貼通知公告、畫冊海報,力求社會群眾深入了解《規定》內容,做到自覺遵守條例,參與消防安全共建。組織3406名消防文員成立820余支專職培訓隊,對場所業主、使用人、從業管理人分期分批培訓,督促掌握消防應知應會內容;組織655名符合條件的消防救援站指戰員,協同社區民警共同開展防火檢查。
將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和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違法行為,作為重點檢查治理內容,同時做好政策宣講、解釋勸導、隱患清治等工作,協助高層建筑居民養成良好消防習慣。
下一步,山東省消防救援總隊將在嚴格執法的同時,督促、指導街鎮和業委會、物業公司,在老舊小區增建充電設施,從源頭上解決電動自行車充電難題;圍繞提高居民自防自救能力,督促村居、物業公司落實常態化防火巡查和培訓演練,實現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的升級優化。
自《規定》實施以來,各地積極部署開展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已檢查高層建筑2491處,排查發現隱患4672處,整改隱患3722處。堅持政府主導,聯合住建、治安、公安派出所、街辦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強化隱患排查,依法依規處罰,立好執法標桿,增強新規執法權威。目前,已對全省127處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共處罰款84.9萬余元。其中,濟南市對26處高層建筑、淄博市對43處高層建筑消防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處罰,內容涉及停用建筑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疏散走道停放電動自行車等多類違法行為。棗莊支隊對一處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的居民進行了500元處罰,開出了新規施行后的“首張罰單”。濱州支隊依法對消防控制室無人值班2家單位,4起占用消防車道的違法行為,予以1萬元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