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21-10-29 08:42:10
原標題:關于調整聊城市區載貨汽車限行措施的通告
來源:齊魯晚報
為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優化營商環境,均衡市區交通流量,進一步優化改進載貨汽車通行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決定對聊城市區載貨汽車限行措施進行調整。具體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區域
“東外環路—南外環路—西外環路—北外環路”以內區域(不含以上道路)限行。
二、限行規定
(一)微型貨車、輕型廂式配送貨車
該類車輛不限行。
(二)其它輕型貨車(輕型自卸貨車除外)
每日7:30-8:30、17:00-19:00禁行。
確需出入限行區域的,應提前申領市區通行證,經批準后按照指定的時間和區域通行。
(三)輕型自卸貨車、中型貨車、重型貨車
1、禁行時段:每日7:30-8:30、11:30-12:30、17:00-19:00禁行。
2、禁行路段:東昌路(站前街-廬山路)、柳園路(南外環-財干路)、昌潤路(南外環-雙力路)、湖南路(廬山路-昌潤路)、站前街、建設路、衛育路(八里莊路-周公河南路)、光岳路(遼河路-湖南路)、遼河路(中華路-泰山路)、長江路(廬山路-光岳路)
確需出入限行區域的,應提前申領市區通行證,經批準后按照指定的時間和路線通行。
三、有效時限
(一)臨時通行證:3日-5日
(二)長期通行證:3個月
四、辦理方式
(一)辦理方式
1、線上辦理:在“交管12123”APP、“聊城公安”微信公眾號、“聊城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微信公眾號辦理;
2、線下辦理:到聊城市政務服務中心公安局窗口現場辦理(地址:聊城市東昌府區昌潤南路153號,昌潤路與聊堂路交叉口西北角)。
(二)提交材料
1、臨時通行證:在“交管12123”APP辦理的,不需另外提交材料;在“聊城公安”微信公眾號、“聊城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微信公眾號和線下辦理的,需提供車輛審驗期內的行駛證原件或復印件。
2、長期通行證:非東昌府區、市屬開發區居住的,需提供在市區四環以內的營業執照、房產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其中之一能夠證明需要在市區長期活動的材料;在“聊城公安”微信公眾號、“聊城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微信公眾號和線下辦理的,還需提供車輛審驗期內的行駛證原件或復印件。
五、其他規定
1、城市配送貨車每天23時至次日6時向市區限行區域內[東昌路(站前街-廬山路)、柳園路(南外環-財干路)、昌潤路(南外環-雙力路)除外]實施物流配送運輸的,不需辦理市區通行證;在其他時段通行,需辦理市區通行證并按規定時間、路線行駛。
2、持證車輛需按審批時間、路線行駛。
3、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期間另有規定的,按重污染天氣應急規定執行。
4、本通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實施。
聊城市公安局
交通巡邏警察支隊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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