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山東頻道
2021-11-08 09:50:11
原標題:禁止哄抬物價!德州發函:情節較重處50萬以上300萬以下罰款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山東頻道
近期德州市蔬菜、雞蛋等價格處于高位運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群眾合法權益,11月7日,德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告誡全市各相關經營者及單位,要嚴格遵守相關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積極配合做好米面糧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保供穩價工作,不得擾亂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杜絕發生價格違法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德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的提醒告誡函
全市各相關經營者及單位:
受國內新冠疫情反彈、天氣驟變、供求關系調節等綜合因素影響,近期我市蔬菜、雞蛋等價格處于高位運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群眾合法權益,現就相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各相關經營者及單位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積極配合做好米面糧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保供穩價工作,不得擾亂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杜絕發生下列價格違法行為。
一、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二、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四、不標明價格、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
五、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有關經營者及單位應高度重視,加強價格自律意識,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穩定。
市場監管部門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進行監督,對發現的價格違法行為及時撥打12345、12315投訴舉報電話反映。
德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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